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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规13.12.2 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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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5 14:02: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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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5 17:00: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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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5 19:36:52 | 显示全部楼层
规范有点语无伦次
发表于 2010-9-6 03:54:38 | 显示全部楼层
装个带报警信号的RCD或设置防火漏电报警系统
发表于 2010-9-6 07: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1_274:}楼上好早啊。
     
发表于 2010-9-6 12:35: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关注民规,不讨论民规。
整不懂的事情我就懒得去整了。
 楼主| 发表于 2010-9-6 14:33: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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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6 16:42: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东海龙王 于 2010-9-6 12:43 编辑


我明白你的意思了。
业内还有一个极端,谈及剩余电流保护,必是30mA.
看看那些写论文的人,很多都是院里的电气副总。什么话都敢说,什么结论都敢下!
本山说:悲哀~
 楼主| 发表于 2010-9-8 09: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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