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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hahaoohehe 于 2011-3-28 18:37 编辑
1.各楼梯间内未设置感烟探测器,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第4.2.3条的规定。
2.该工程各层楼梯间门口未设置楼层显示器,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第5.2.5条的规定。
3.消防电梯轿厢应设消防电话分机。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4.2.3 下列场所应分别单独划分探测区域:
4.2.3.1 敞开或封闭楼梯间;
5.2.2 区域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5.2.2.4 当用一台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警戒多个楼层时,应在每个楼层的楼梯口或消防电梯前室等明显部位,设置识别着火楼层的灯光显示装置。
5.6.3.1 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
(1)消防水泵房、备用发电机房、配变电室、主要通风和空调机房、排烟机房、消防电梯机房及其他与消防联动控制有关的且经常有人值班的机房。
问题:
1.以前做的项目,前2条审图的都没提过,这次外省的提出来了,不知道各个省是怎么做的?
2.电梯轿厢内设置的是5方通话所需的轿厢分机。消防电梯内还需要再设置1个消防电话分机么(轿厢分机+消防电话分机)?
电梯的5方通话:控制室、电梯轿厢、电梯机房、电梯顶部、电梯底部。
3.消防电梯机房内要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那这个分机和电梯5方通话所需的分机能是1个么?还是要设置2个(电梯机房分机+消防专用电话分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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