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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小但很现实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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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1 12:42: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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恰巧最近看到两份图纸,因为太小,以前也不太注意此类问题,这两份正好同时看到,做法有出入,一经对比,引起思考。
都是为普通办公楼服务的采用螺杆冷水机组的空调机房,三级负荷,单体建筑,一层,内设空调机房及其配电室,小值班室。共计一二百平米不等。

一、设计依据中均写了民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否适用?
二、应急照明:一种做法是把配电室按照民规要求全照度180min应急设计,其余处采用双头灯。
另一种就是在各场所仅设了几个双头灯。
两个都没有疏散指示。(这个也没什么,都是长条楼,楼宽度都不足8m,每个房间都是独立的门)

唉,这种设备房,不是居住建筑,不是公共建筑,所以也不是民用建筑吧?也不是厂房,也不是仓库,也不是连哪本规范都不知道适用不,这应急照明做的还有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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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 08:25:21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为办公楼服务,可以引用你说的两种规范。
     
发表于 2011-9-2 08:2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消防时需要继续工作的场所,需要提供100%照度的照明,这是低规规定,姑且不论它有道理没。我的海外经历告诉我,人家没这规定。
民规不怎么看好。
     
发表于 2011-9-2 09:46:49 | 显示全部楼层
1、列入这两本规范没有错,因为无论做、或可不做应急照明,都需要依据。
2、此处可以不设疏散指示标志和疏散照明灯,因为此处的应急照明属于备用照明的范畴,在正常照明故障熄灭的时候需要能够正常工作,所以“把配电室按照民规要求全照度180min应急设计,其余处采用双头灯。”叫妥
     
发表于 2011-9-2 14:53:3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套到机房去,哪标准就高了
     
发表于 2011-9-2 15:0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没规范套,恐怕就得讲理了,应该是这么个逻辑吧
规范是老大,最有理,
没规范到的,可能就得论资格了
谁有资格,说的有理,谁说了算
     
发表于 2011-9-2 15:01:46 | 显示全部楼层
疏散不做还是有道理的,没公共人,疏散容易
     
发表于 2011-9-2 16:0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做应急照明不错,100%照度没必要;疏散照明不必做,设出口指示就好
     
发表于 2011-9-26 16: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XQ3 于 2011-9-26 16:23 编辑



    还有一个规范可作为依据:BG50034-2004.    第5.4.2条第一款:备用照明的照度值除另有规定外,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10%.
     
发表于 2011-9-26 16: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1、列入这两本规范没有错,因为无论做、或可不做应急照明,都需要依据。
2、此处可以不设疏散指示标志和疏 ...
ced999 发表于 2011-9-2 09:46



    还有一个规范可作为依据:BG50034-2004.    第5.4.2条第一款:备用照明的照度值除另有规定外,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10%.
     
发表于 2011-9-26 17:31:59 | 显示全部楼层
空调机房的配电室,何来消防或应急照明之要求?
     
发表于 2011-9-26 19:05:54 | 显示全部楼层
《民规》只说“消防工作区域”、“配电室”,配电室则会囊括各种配电室了,作为设计人深有体会,这也是为啥小工程都不愿设置配电室的原因,180min,蓄电池?双电源?设计人还得有预料谁审图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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