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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解: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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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7 10: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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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1.3.1.3 观众厅,建筑面积大于400平方米的展览厅、营业厅、多功能厅,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演播室应设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有一幢三层的商业建筑,每层是隔成面积不大于60平方的一间间小店铺通过外廊连接。请问这些小店铺内是否应设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是不是每间店铺面积加起来超过400平方米就要套此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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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龙王 + 20 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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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7 11:49:02 | 显示全部楼层
北京的审图解释是这样的:营业厅和商业网点(小店铺)是不一样的。以你现在的例子,我觉得每个小商铺内部就没有必要做了(才60平米),但是外廊应该做应急照明。
 楼主| 发表于 2012-5-17 12:06:4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上的,外廊和梯间我都有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却因为小商铺没设应急照明被提强规。
     
发表于 2012-5-17 13:34:5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2-5-17 14:32:2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你的做法是对的。
     
发表于 2012-5-17 14:50:21 | 显示全部楼层
被提强规,是因为审图人员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1.3.1条3款的理解存在问题,而不是你的设计有问题。
     
发表于 2012-5-17 14:5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觉得你对没用
     
发表于 2012-5-17 14:53:28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这么绕啊{:24:}{:mad:}{:dizzy:}
 楼主| 发表于 2012-5-17 15:49: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提我民规13.1.3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单层及多层我公共建筑办公室要设火灾自动报警,在我们这边都不执行这一条,但在外省实在没法。民规确实有,而且民规的修改纪要这一条还在,只能认命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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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E币 +20 收起 理由
尺短寸长 + 20 民规的修改纪要——可怜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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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7 17:06:36 | 显示全部楼层
民规13.1.3 建筑高度不超过24m……

这条烂规定,居然还被奉若神明?{:1_276:}
     
发表于 2012-5-18 10:45:28 | 显示全部楼层
60平的商铺做一个出口指示灯比较好
 楼主| 发表于 2012-5-18 12:40:39 | 显示全部楼层
指示灯电源从什么地方来,从公共事故照明箱里引,店铺里很容易从指示灯电源偷电,要不一间店面一个指示灯一个回路加电表。这样做觉得浪费。
 楼主| 发表于 2012-5-18 12:45:49 | 显示全部楼层
北京的审图解释是这样的:营业厅和商业网点(小店铺)是不一样的。
从规范找不到营业厅和小店铺的面积区别,商业网点只是在住宅低下不超过两层的店面,面积小于300平方米才是商业网点。在其它建筑物底下的店铺没有定义。{:mad:}
     
发表于 2012-6-4 13: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提我民规13.1.3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单层及多层我公共建筑办公室要设火灾自动报警,在我们这边都不执行这 ...
wxh930039 发表于 2012-5-17 15:49


坚决不改,官司打到建设部去也不怕
     
发表于 2012-6-4 13: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不改,官司打到建设部去也不怕
sgf2002 发表于 2012-6-4 13:10



    胳膊能拧得过大腿?有打官司的精力,图都能改完好几遍了。(还不见得能赢,毕竟审图是官方机构)在中国这个神奇的土地,不允许个体有损坏权威的不同意见,除非是惹了众怒。审图也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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