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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民用暖通设计新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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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2 22: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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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暖通设计新规范从今年10月开始执行了了,其中有些强条有电的内容,电气注意别躺着也中枪。
     
发表于 2012-12-12 22: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谢秋石兄提醒!
电气设计是越来越难了,连暖通规范也提电气强条,真真是没天理了。
发表于 2012-12-13 08: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电气的强条怎么出现在暖通上了,越来越没道理了!
     
发表于 2012-12-13 08:51:47 | 显示全部楼层
民用暖通设计新规范从今年10月开始执行了了,其中有些强条有电的内容,电气注意别躺着也中枪。
是哪些?
发表于 2012-12-13 09: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想知道
     
发表于 2012-12-13 09: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3. 0. 6 (1)、5.2.1 、5.3.5 、5.3.10 、5.4.3 (1)、5.4.6 、5.5.1 、5.5.5 、5.5.8 、5.6.1 、5.6.6 、5.7.3 、5.9.5 、5.10.1 、6. 1. 6 、6.3.2 、6.3.9 (2) 、6.6.13 、6.6.16 、7.2.1 、7.2.10 、7.2.11 (1、3) 、7.5. 2 (3) 、7.5.6 、8. 1. 2 、8. 1. 8 、8.2.2 、8.2.5 、8.3.4 (1)、8.3.5(4) 、8.5.20 (1)、8.7.7(4) 、8.10.3(1、2 、3) 、8.1 1. 14 、9. 1. 5 (1、2 、3 、4)、9.4.9 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 2003 中相应条文同时废止。
     
发表于 2012-12-13 10:03:21 | 显示全部楼层
刚才查了一下,和咱们电气有关系的条文是5.5.1,5.5.8,5.5.5,6.3.9.2,,8.1.2,9.1.5,9.4.9。主要是不能随随便便电采暖了。暖通专业为了省事,给电提条件留个电热插座吧,以后不能主要随便留了,否则咱们就违反强规了。
发表于 2012-12-13 10: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了下强条和电气有关的是5.5.8、6.3.9 (2) 、9. 1. 5 (1、2 、3 、4)、9.4.9!是否有遗漏啊?
还想问大家个问题5.5.8的条文说明里 “对电供暖装置的接地及漏电保护要求引自《民用电气设计规范》JGJ16。安装于地面及距地面高度180cm一下的电供暖原件,存在误操作导致的漏、触电事故可能性,因此必须可靠接地并配置漏电保护装置”。   我在民规上没找到啊? 请高人指点下
     
发表于 2012-12-13 10:29:09 | 显示全部楼层
GB 50736-2012涉电“强条”
5.5.1 、5.5.5 、5.5.8 、5.6.1 、5.10.1 、6.3.9 (2) 、6.6.16 、8.1.2 、8.11.14 、9.1.5 (1、2 、3 、4)、9.4.9

5.5 电加热供暖
5.5.1 除符合下到条件之一外,不得采用电加热供暖:
1 供电政策支持;
2 无集中供暖和燃气源,且煤或油等燃料的使用受到环保或消防严格限制的建筑;
3 以供冷为主,供暖负荷较小且无法利用热泵提供热源的建筑;
4 采用蓄热式电散热器、发热电缆在夜间低谷电进行蓄热,
且不在用电高峰和平段时间启用的建筑;
5 由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供电,且其发电量能够满足自身电加热量需求的建筑。

5.5.5 根据不同的使用条件,电供暖系统应设置不同类型的温控装置。

5.5.8 安装于距地面高度180cm 以下的电供暖元器件,必须采取接地及剩余电流保护措施。

5.6.1 采用燃气红外线辐射供暖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防火和通风换气等安全措施,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燃气、防火规范的要求。

5.10.1 集中供暖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必须设置热量计量装置,并具备室温调控功能。用于热量结算的热量计量装置必须采用热量表。

6.3.9 事故通风应符合下列规定:
2 事故通风应根据放散物的种类,设置相应的检测报警及控制系统。事故通风的手动控制装置应在室内外便于操作的地点分别设置;

6.6.16 可燃气体管道、可燃泄体管道和电线等,不得穿过风管的内腔,也不得沿风管的外壁敷设。可燃气体管道和可燃液体管道,不应穿过通风、空调机房。

8. 1. 2 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外,不得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空调系统的供暖热源和空气加湿热源:
1 以供冷为主、供暖负荷非常小,且无法利用热泵或其他方式提供供暖热源的建筑,当冬季电力供应充足、夜间可利用低谷电进行蓄热、且电锅炉不在用电高峰和平段时间启用时;
2 无城市或区域集中供热,且采用燃气、用煤、油等燃料受到环保或消防严格限制的建筑;
3 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且其发电量能够满足直接电热用量需求的建筑;
4 冬季无加湿用蒸汽源,且冬季室内相对湿度要求较高的建筑。

8.11.14 锅炉房及换热机房,应设置供热量控制装置。

9.1.5 锅炉房、换热机房和制冷机房的能量计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计量燃料的消耗量;
2 应计量耗电量;
3 应计量集中供热系统的供热量;
4 应计量补水量;

5 应计量集中空调系统冷源的供冷量;
6 循环水泵耗电量宜单独计量。

9.4.9 空调系统的电加热器应与送风机连锁,并应设无风断电、超温断电保护装置;电加热器必须采取接地及剩余电流保护措施。
     
发表于 2012-12-13 11: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怕神一般的对手,就怕XX一样的队友
     
发表于 2012-12-13 11: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rpg2009 于 2012-12-13 11:13 编辑

其实这个就是对暖通专业提资或会签时的要求,暖通专业提电采暖,电气照做就是了。
事故通风那条早就有了,我也是和暖通专业会签时才知道的。
现在的设计专业间缺乏合作精神,都是踢皮球,我这个专业完事就行了,其他专业一概不管!看看建筑专业画画都占用最多的作业时间!
另外想问下:生活热水、厨房等的加热设施也算吗?
     
发表于 2012-12-13 13:45: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1# rpg2009


    这条的理解,最权威的解释是暖通专业。所以我觉得各位电气设计师应该问本单位的暖通工程师。我今天上午就问了,是不是以后不能电采暖了?他们告诉我,不是不能是有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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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3 14:18: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 尺短寸长


   尺总  我找到GB50736-2012没有5.5.8呀
     
发表于 2012-12-13 14:57:55 | 显示全部楼层


7#、8# 楼都看见 5.5.8 条了,看来 hedong19861331 手上的 GB50736-2012 不是正版哦。{:smile:}
     
发表于 2012-12-13 15: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3# hedong19861331

看这个——
http://www.docin.com/p-5318356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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