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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hahaoohehe 于 2013-6-5 13:34 编辑
二、审查意见:
2、本工程应按照上条规范第11.2.4条强制性条文规定,应按三类防雷建筑设计。
本工程为十二层旅馆建筑,一层为大堂,二,三层为餐饮,四~十二层为客房。
年预计雷击次数计算为0.11,然后是按照防雷二类设计,审图的说是强条,要改为3类。
疑问:
1. 审图的为什么拿 民规 审,而不是 防雷规范?
2. 酒店,是按照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还是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本工程为地下2层,地上26层,建筑面积37431.60M2,建筑高度86.08M,框剪结构。
地下为库房,1层到3层是大商场(每层面积大概2000多平),4层到5层是办公,6层以上是住宅。
二 、审查意见
2.1.有关规范的强制性条文:
2.1.1.防雷计算结果为0.1318/a,按雷规3.0.4条和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10.1.2条变更,所有措施按三类变更。
难道住宅下面的大商场和办公,也不是人员密集场所?这还要按照 住宅来算防雷分类?
即使是三类,提高防雷标准到二类,为什么不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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