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
密码:
建筑电气
 找回密码
 我要注册
查看: 12700|回复: 24

[求助] 火灾自动报警的设置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6-6 12:02: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我要注册

×
三层独立小商铺 共计2000平  上海区的 根据民规不超过24米公共建筑要做 但是再根据火规 有没必要 请大神们赐教  是做还是不做  不做审图及消防审查能否过
     
发表于 2013-6-6 13:3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即便是 GB 50016-201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送审稿)
8.4.1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商店、展览建筑、财贸金融建筑、客运和货运建筑等;建筑面积大于500m2 的地下、半地下商店;

至于“民规不超过24米公共建筑要做”,不必理睬这条规定。
     
发表于 2013-6-6 13:36:09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机械防排烟设施吧?
     
 楼主| 发表于 2013-6-6 14:01:56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  但是整个小区 属于一级保护对象  我问了下我们的高工  他说好像按整个小区的最高等级来设置
     
发表于 2013-6-6 14:45: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尺短寸长


    尺兄这条可不能不理啊。一旦不做,这条就是卡你的充分理由,白纸黑字,叫你有口莫辩。我们已经遇见多次了。
     
发表于 2013-6-6 15:03: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 yjgabc

5# yjgabc 放心,至少在上海,完全可以不理!

某些地区有“一旦不做,这条就是卡你的充分理由,白纸黑字,叫你有口莫辩”的情况,完全可能。{:dizzy:}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sweat:}
     
发表于 2013-6-6 15: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海南的话还是要做,消防局遵循一个原则就是“就高不就低”。
     
发表于 2013-6-6 15:4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 ccheng1984

一个公共厕所,也做?
一个几十平方米的小奶茶铺、小超市、水果店,也做?
     
发表于 2013-6-6 15:59: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 尺短寸长
就这个问题我们真还遇到过,做公共厕所的时候咨询过消防局,不用做,还有就是商业网点也不用做,但是商场就是要做,三层不能算商业网点。
     
发表于 2013-6-6 16:54: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3-6-6 17:02 编辑

回复 9# ccheng1984

哦!
第一次听说有消防局这么认可《民规》的。{:funk:}

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1.4.1 下列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4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6000m2 的商店……

GB 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
9.4.2、9.4.3 ……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一类高层商业楼、商住楼的营业厅(大于300m2的营业厅);
二类高层建筑的营业厅(大于500m2的营业厅);
     
发表于 2013-6-6 17:02: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 尺短寸长
主要是职能部门之间也没有一个统一的做法,往往图审要求这么做,消防局又不同意的,设计人员和他们沟通都坚持各自的观点,最后我们出两套图的情况也发生过,很无奈……

评分

参与人数 1E币 +10 收起 理由
尺短寸长 + 10 无奈!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13-6-7 10:51: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 尺短寸长


    尺兄,举个最极端的例子,也是很现实的例子,假设在这样的场所设了烟感等,审图的提出意见不能设置是否就合适呢?我们这一个学校的教学楼根据这条甚至了烟感,但是审图的说民规错误,非叫取消,你说怎么办?取还是不取?

评分

参与人数 1E币 +1 收起 理由
尺短寸长 + 1 “甚至了烟感”——设置了烟感?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13-6-7 10:56:14 | 显示全部楼层
    尺兄,举个最极端的例子,也是很现实的例子,假设在这样的场所设了烟感等,审图的提出意见不能设置是否就合适呢?我们这一个学校的教学楼根据这条甚至了烟感,但是审图的说民规错误,非叫取消,你说怎么办?取还是不取yjgabc 发表于 2013-6-7 10:51


审图提出“不能设置”的意见,不是合适不合适的问题,而是审图意见不正确,用不好听的话说就是“狗拿耗子多管闲事”。

规范不强制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不意味着业主方或设计方就不可以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了。
     
发表于 2013-6-7 11: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就曾做过一个建筑工程,按规范允许不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但业主主动提出要求设置。

按这位审图人员“不能设置”的认识,此设计委托要求,我们难道是有理由拒绝的吗?{:dizzy:}
     
发表于 2013-6-7 11:43: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2# yjgabc

难道这位审图人员就是老诚?

老诚的逻辑思维,与 12# yjgabc 所说“举个最极端的例子”非常相似。

9.4.2 除住宅、商住楼的住宅部分、游泳池、溜冰场外,建筑高度不超过1OOm的一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高规非常非常清楚,一类高层住宅都不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2-2-3 14:15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热帖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建筑电气》杂志官方论坛 ( 蜀ICP备06020337号-1  

GMT+8, 2025-5-31 01:17 , Processed in 0.112644 second(s), 3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