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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图机构能否以“施工及验收规范”为依据判设计违反“强条”、“强标”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6-25 14:53: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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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图人员能否以“XX施工及验收规范”为依据判设计人员违反“强条”、“强标”

时常发生:有些审图人员以《XX施工及验收规范》、《XX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的某些规定为依据来判定施工图设计违反“强条”、“强标”。
个人不以为然。

(1)《XX施工及验收规范》、《XX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的某些规定(“强条”、“强标”),若其规定是对的,设计人员没有在施工图设计说明中予以交代,至多算是设计深度有所欠缺,不能判违反“强条”、“强标”吧?

(2)《XX施工及验收规范》、《XX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的某些“强条”,若其规定是对的,设计人员在施工图设计说明中违反了,但这些规定在《XX设计规范》中却是“强标”,审图人员不能以《XX施工及验收规范》、《XX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判违反“强条”吧?应该以《XX设计规范》判违反“强标”吧?

(3)《XX施工及验收规范》、《XX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的某些规定(“强条”、“强标”),若是错的,这些规定更没有理由作为审查施工图设计的依据。

最主要的差异:
《XX设计规范》—— 适用于设计
《XX施工及验收规范》、《XX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适用于施工和验收

是不是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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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yang7201 + 5 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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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5 15: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大陆始终给设计、施工、设备材料规范之间划个界限。
     
 楼主| 发表于 2013-6-25 15: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后的工程公司,没有问题了。
     
发表于 2013-6-25 15:50:50 | 显示全部楼层
适用范围不同是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设计规范的最大差距。施工验收规范中的内容按理应有施工单位认真掌握。有些内容需要在施工过程中有施工单位间配合完成,在设计图纸中加以明确未尝不可。如果没有提出,也不应以设计方违反强条论处。
     
发表于 2013-6-25 17: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被提到过XX施工及验收规范,还好不是强条0.0
     
发表于 2013-6-25 17:30:48 | 显示全部楼层
强制性条文编制人是审图机构以“施工及验收规范”为依据判设计违反“强条”的始作俑者。
     
发表于 2013-6-25 20: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尺总说的对,有的人就是喜欢下提强条。顺便问大家一句,你单位对被外审提强条后有无惩罚措施?
     
发表于 2013-6-26 09:03:2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6-26 11:35:1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多人都爱提电缆桥架接地那条。。。难道现场监理不该管 而是非要设计说明中一句话
     
发表于 2013-6-26 13: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 gdx8785


    够狠啊~~挣这100多不容易,罚款可快捷的很啊
发表于 2013-6-26 13:59: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福建也有因验收规范的强条(电缆桥架接地全长大于30m时,应每隔20~30m增加连接点),叛设计违返强条,全省通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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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E币 +2 收起 理由
yjgabc + 2 全省通报,更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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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6 16:41:23 | 显示全部楼层
强条是具有很强法律效应的,个人觉得该提。只是跟施工有关的强条就直接罚设计的款有点不好。
发表于 2013-6-27 07:40:0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世界太疯狂,乱了,还有按产品制造规范提强条的,那类规范通常每一条都是强制性的。山东临沂的就是。
发表于 2013-6-27 07:41: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yu990921 于 2013-6-27 07:45 编辑

罚款不罚款已经麻木了,应为违反的太多!

只要是外地的工程,不开强条已经不正常了


开强条或者

图审给你打电话或者要你打电话

或者开很多没有规范条文依据的问题

就是明白告诉你:来,找我沟通!

怎么沟通,你明白的。

操,绝不喂狗。


在这种事情上,潍坊的水电暖图审人员可以说做到了极致中的极致,极品中的极品,齐鲁大地无不闻风丧胆。
     
发表于 2013-6-27 17: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4# yu990921


    这个还真是,上个月就跟潍坊的审图斗了好久{:m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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