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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条文] 丙类仓库是否必须设安全出口指示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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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3 19:56: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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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规》11.3.4条文如下:
11.3.4 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及甲、乙、丙类厂房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识;
2 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 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其指示标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 13495 的有关规定。

根据上述条文,能得出丙类仓库必须设安全出口指示灯吗?很多仓库面积是很小的,设置安全出口指示灯有意义吗?
     
发表于 2013-12-23 20:05:45 | 显示全部楼层
若按规范理解:高层丙类仓库就需要,低层(多层)丙类仓库则不需要。
发表于 2013-12-23 21:06: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yu990921 于 2013-12-23 21:12 编辑

公共建筑、
高层厂房(仓库)

甲、乙、丙类厂房

三者并列关系,不存在高层丙类做,单层多层不做的问题,
若按2楼理解,单层多层甲类仓库也不需要做?可能吗?多层甲类的厂房不比高层戊类的厂房危险性高?

丙类仓库应该不是指住宅楼下的一间储藏室。当然遇到100平以下的仓库你也没办法,像一间储藏室那样大的还是不做了吧,看着怪滑稽的
     
发表于 2013-12-23 23:25: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闻见知行
甲、乙、丙类厂房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


一个小间,室内根本用不着设疏散走道或安全出口,不设安全出口指示灯。
如果面积比较大,货物堆积、货架遮挡安全出口,则要设置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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