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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做了个上海二类高层(14F)的普通住宅的审图意见:1,住宅地下室消防潜水泵和普通排水泵不能共用一个ATSE;2,楼梯间,电梯厅等照明兼用应急照明需加装充电线;求解?以前做的工程都没提此问题,2013年底做的上海高层也没提该意见。有个上海审图培训的文件(特殊问题、住宅建筑个别问题的特殊处理),里面也有交待,DGJ 08-20-2007(2011年版)《住宅设计标准》12.4.2第6款
结论:
高层住宅建筑
1、屋顶消防ATSE可供消防电梯、普通客梯;
2、地下室消防ATSE可供消防排水泵、一般排污泵或排水泵(包括自行车库中普通一、二级负荷潜水泵兼雨水泵等);
3、小容量的消防水泵可允许由本楼层的消防应急照明ATSE箱供电。
4、生活水箱进水总管上的AC220V电动阀等,可允许由消防应急照明箱专用回路供电。
应急照明有两路供电了,是否一定要自带蓄电池? GB 50045-95(2005年版)
GB 50016-2006
GB 17945-2010
GB 7000.2-2008
JGJ 16-2008
DG/TJ 08-2048-2008
DGJ 08-20-2007(2011年版)
1、DGJ 08-20-2007(2011年版)对住宅建筑的消防应急照明:未强制要求蓄电池;
2、DG/TJ 08-2048-2008《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的4.4.4 条(住宅建筑除外)第 1 款:疏散照明应采用蓄电池作为应急电源,备用照明可采用蓄电池或另一路电源作为备用电源。
3、2009-04-01(西安:29位教授级高工)“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规范》研讨会会议纪要”序号 13 的解释:……2、应该强调,如果供电电源能够满足一类建筑物的要求,备用照明是不用 EPS 应急电源装置供电的,仅用双电源自切供电即可。
结论:目前,电气审图对高层住宅建筑的消防疏散照明暂时不提关于带不带蓄电池的审图意见,留待上海消防局给出意见。
是不是现在有变化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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