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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6 14:3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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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林维勇请教新《雷规》
6 采用建筑物钢筋作引下线在防雷平面中如何表示
《建筑电气》:
按照新《雷规》,如果采用建筑物钢筋作引下线,在具体工程的防雷平面中如何表示?
目前绝大多数民用建筑物都满足利用建筑物钢筋作引下线的条件,按旧版《雷规》,在平面图上会示出引下线位置,而按新《雷规》均为引下线。那么此时在图纸上应如何交代,有哪些注意事项说明?
PS
没问好吧?
新《雷规》均为引下线——哪里这么规定?
均为引下线的前提条件:沿建筑物四周和内庭院四周基本均匀布置的钢结构或钢筋、混凝土建筑作为自然引下线时,其间距“可不满足专设引下线之间的间距”。
林老:
首先,防雷设计人员在设计阶段应与建筑、结构设计人员商讨是否能按5. 3. 8条的规定利用所有柱子作为引下线;
如能,则在建筑、结构设计图中,钢构件或钢筋之间的连接应满足本规范的规定。
然后,在防雷设计图中,可采用以下做法之一:每根柱子都示出是引下线或在图中用文字详细说明。
PS
林老的回答分了三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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