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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zz_1973 于 2015-7-16 20:23 编辑
在国家规范不全的时候,民规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为设计人员提供了设计依据。
但是现在规范已经基本健全。假如存在除了民规就没有其他规范可以作为依据了,本人认为应该增加相应规范,而民规应该废止。
废止民规可以减轻或避免这样的局面:同一个问题,有很多规范都有自己的规定,而各个规定往往又有所不同。这让设计人员无所适从——从科学的角度来讲,这也是不严谨的。
作为一个泱泱大国制定的规范,应该做到这样:一个问题,最好只由一本规范来制定标准,后制定的规范如果与其相同那就应该引用该规范条文,如果不一致就应该废除前面的条文。国无二君,规范条文也应是如此。
废除民规还有一个原因是,2008版的民规中有很多错误,很多条文自打问世就被判了死刑。现在大家对民规的许多雷人规定总算有了共识,现在又要重新发布,眼看江湖又要掀起一场骚动,我着急啊!
说这么多,可能也是白说,但是我就是要看看,有多少人和我意见是一样的。也许大家会有不同的看法,希望能说出理由。
-----------------------------以下写于2015-7-16
建筑电气从建筑类别来分,可以分为工业建筑电气和民用建筑电气。
现在有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那《工业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该怎么编?
首先民规和工规都不能比国家标准要求低,这是必须的,不能违反国家规范。
其次工规标准也应该比民规标准要严格。这里有没有特例,本人是想不出来这种特例的,大家能想出来吗?
也就是说,民规就照抄国家标准就行了,假如民规标准高于国标,那国标就要改。因为工业的标准不会比民用低,民规标准就是最低标准。
所以说,假如民规中有涉及的而国家标准没有,那就该补充国家标准,而不是刷新民规。
民规的存在本身就是不合逻辑的。
我的推理的关键之处在于“《工规》标准应该比《民规》标准要严格”,如果大家能找到这句话的错误,那我的推理也就是不正确的了.
不过,即使这个推理有问题,也不能说明“民规有存在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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