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yangyang7201 于 2015-4-4 11:27 编辑
第一篇《上海市建设工程电气设计通病案例分析》
评:1、作者先入为主的认定,0.4kV侧无功补偿后功率因数就是0.9,所以在考虑变压器、输电线路的损耗后,35kV侧功率因数一定达不到0.9,因此10kV侧要设无功补偿。这是什么逻辑?有罪推定的逻辑。实际工程中,为了达到供电部门功率因数的要求,保证不向电网倒送无功(电容自动补偿装置可以避免过补偿),0.4kV侧通常会补偿到0.93甚至更高。此时,10kV侧还有必要无功补偿吗?10kV侧不设无功补偿就错了吗? 2、作者“10KV无功补偿容量按35KV主变容量的20%考虑”的结论,依据是什么?没有任何前提条件的就20%了?
评:1、GB50069-2011应为GB50059-2011,规范编号有误。 2、规范原文:3.6. 1 在有两台及以上主变压器的变电站中,宜装设两台容量相同可互为备用的站用变压器,每台站用变压器容量应按全站计算负荷选择。两台站用变压器可分别接自主变压器最低电压级不同段母线。能从变电站外引入—个可靠的低压备用电源时,亦可装设一台站用变压器。
既然要说明问题,为什么不引用完整的规范?“从变电站外引入—个可靠的低压备用电源,亦可装设一台站用变压器”这种情况算不算“站内二次设备供电由站外配电变压器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