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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6 10:5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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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半小时前 原来设计,建筑进线处设计了配电间,就可设计总配电箱后分出去消防和非消防的回路到各自配电箱,如果按这一条,配电间里的配电总箱就应该分成消防和非消防配电箱,那电源进线就多了两路,是这样理解吧?
看看这条规定的条文说明,说的又是神马东东?
既然通常的防火保护措施有“将配电箱和控制箱安装在符合防火要求的配电间或控制间内;采用内衬岩棉对箱体进行防火保护”这两种,而我们设置在建筑物中的变电所、低压配电室必是要做成符合防火要求的,你王主编为了配合你的消防母线、非消防母线分别设置的“创新理念”(和丁主编的种种“消防理念”有的一拼),硬生生搞出了这个“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应独立设置”,是不是自打耳光?
1、条文说明是不是根本没有“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应独立设置”的任何解释?
2、变电所必须专设消防母线、非消防母线,从而将配电柜设置成消防设备专用配电柜和非消防设备专用配电柜两种吗?
3、各地供电局的低压供电,也分消防和非消防回路供低压用户吗?
4、各地供电局的低压供电,若是消防和非消防混合进行供电,在低压用户进线处也如王主编的“创新理念”那样,设置两个进线开关,消防和非消防回路单列吗?
真是搞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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