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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尺短寸长

[问题探讨] 新《建规》电气章节也是奇葩一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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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3 20:59:25 | 显示全部楼层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4-23 16:39
入乡随俗!
中国如此之大,可怜做外地项目的电气设计人员如何是好,如何是好呀。

鞭刑手都持证上岗 一般人不行的
     
发表于 2015-4-23 20:59:54 | 显示全部楼层
yangyang7201 发表于 2015-4-23 15:37
编错一条,等价一鞭,专家的屁股还不烂了!
下手重点,屁股说不准就没了!

那没人敢编规范了

点评

哈哈 好像公务员工资太低,没人当公务员了.  发表于 2015-4-24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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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3 21:0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4-23 09:30
这次,据悉和以往不同:
以前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电气章节,听说没有电气专业人员直接参与其中;
这次不 ...

应该叫 大师 比较合适。
娱乐界叫大腕儿。
     
发表于 2015-4-23 21:01:48 | 显示全部楼层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4-23 09:24
建议编标准前,先上补习班。
经考试通过后,再发上岗证。

谁培训、谁授课、谁命题、谁发证?
又是一条腐败链

点评

不用担心,有老诚版主把门站岗。  发表于 2015-4-24 08:03
     
发表于 2015-4-23 21:02:51 | 显示全部楼层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4-23 09:21
曲解国外的标准用词,任意将人家的“安全设施供电系统 electrical supply system for safety services  ...

汉语学不好 英文二把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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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4-24 08:0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北方郎 发表于 2015-4-23 21:01
应该叫 大师 比较合适。
娱乐界叫大腕儿。

非也非也。

干净的词儿不多了,给我们老祖宗保留几个吧。

建筑电气本就江湖一片,用大腕更显贴切。

附:

由“蔓”引申
编辑
“大腕”系由秧蔓义的“蔓”引申嬗变而来
“大腕”既然本可写做“大万”和“大蔓”,那么“腕”“万”“蔓” 三字哪个是本字呢?其实“蔓”字是本字,“万”和“腕”都是借字。三字既可相通假,当然也同音。“蔓”字的口语音念wàn(一般单念要读儿化音),正好与“腕”“万”也同音,是能够互相借用的。
人们感到困惑的是,作为“大腕”之“腕”本字的“蔓”,怎么会成为江湖隐语姓氏的代称?又怎么会演变成当今名人意义的“大腕”?
众所周知,“蔓”本指蔓生植物那种不能直立的长茎(如瓜蔓、藤蔓)。这个字在《说文》中就有了,许慎释曰:“蔓,葛属。”王筠句读:“诸书多以为藤生者之通名。”《广韵?愿韵》:“蔓,瓜蔓。”可见这种意义由来已久了。植物的这种
蔓儿或曰蔓子,有一个显著的特点,那就是细长而绵延不绝,因而在现实生活中常用以比喻长而连贯的事物。比如我国的达斡尔族人睡一种南、北、东(西)相连的三铺炕,叫“蔓子炕”;曲艺界称长篇而连贯的作品为“蔓子活”,各种大鼓、评书都有这种“蔓子活”(短篇则称“段子活”)。而我们的姓正像一条长蔓一样,生生不已,好多姓氏已有数千年的历史。同样,江湖或武林的门派师弟相传,也具有一条长蔓的特点。所以,江湖隐语以“蔓”为姓的代称,不过是一种打比方的说法,起初只是临时的修辞手法,久之“蔓”便有了这项比喻引申意义。继续推衍下去,植物的蔓有粗细、长短等为标志的大小之别,那些粗长强壮的当然就是“大蔓儿”;社会上的姓氏宗族也有大小、强弱之别,强大者亦为“大蔓儿”(门派亦复如是)。姓氏或门派是由人组成的,大姓望族以及有名的江湖门派,是因为有名人的缘故,所以名人亦得称“大蔓儿”。报蔓时报出姓按说就可以了,可是一般情况下同姓者太多,姓往往不足以确定具体身份,就需要连带上名字,以及出身来历、门派师承等。但真正有名的人物,只要报上姓名,或者只有一个姓,乃至绰号,对方马上确知其身份了:嚯,大蔓儿!
如此说来,江湖上表姓氏的隐语以及引申出的名人意义,写做这个“蔓”才是正宗,才有理据。但它为什么变成“万”和“腕”了呢?第一,虽然以字记词应尽量体现理据性,即尽量用本字,但是以“蔓”表姓的理据,一般人是不了解的,要不怎么是隐语呢?这就给同音假借开了方便之门。第二,“蔓”和“万”本来就是同音,在《广韵》中,属于同一韵中的同一小韵,即声韵调全同,音“无贩切”,这给它们相假借提供了语音基础。第三,后来“蔓”分化为wàn、màn二音,致使表姓的这个“蔓”一旦脱离了口语环境,就呈现出读音歧异,而写成“万”就可避免这种误读尴尬,这就给“蔓”假借作“万”提供了客观必要性。第四,就使用频率而言,在同读wàn 音的情况下,“万”是个习用字,“蔓”是个冷僻字,这就给“蔓”假借作“万”提供了客观必然性。综合这些因素,在记写江湖上表姓的wàn这个隐语词的时候,“万”字反倒占了上风,清人小说中大多写做“万”,现代作品中也以用“万”为常。至于最终又为什么变成了手腕的“腕”,恐怕又是理据性因素占了上风。因为“大wànr”演变出名人的意义以后,距离原来的理据更远了,无论是写做“万”还是“蔓”,人们都感到与现有意义毫无联系。而“大wànr”所表示的人物,正是具有某种大手腕或曰大本领、大能力的实力人物,这种意义使人们觉得wànr音似乎应该是手腕之“腕”,而“手腕”一词的口语音也正好是儿化形式,于是“大wànr ”一词最终定型为“大腕”。所以,说到底,这个“腕”字也是一个鸠占鹊巢的假借字,其似是而非的所谓“理据”,不过是一种后起的假借义同化而已。
但是,字词的原始理据跟它现实应用的书写规范是两回事,我们探讨一个词的音义来源和造词理据,并不是非要在写法上去复古。比如我们探讨“大腕”的原始形式,就不必去恢复其原来的通俗形式“大万”,更不必去恢复其具有原始理据的形式“大蔓”。字词书写的规范化在讲究理据的同时,更重要的还要遵循约定俗成的原则,“大腕”词形就是当今社会共同约定的形式。另外,我们也不必对江湖用语谈虎色变,甚至一说江湖隐语就跟黑社会联系起来,或者欲来个清理门户把“大腕”从普通话语汇中排斥出去,那样将不胜其烦。因为普通话语汇的来源极其复杂,即如过去的“江湖”,就是一个很大的概念,凡具有某种技艺出外谋生,皆谓之走江湖,当今语汇来自江湖用语者,肯定不在少数。而过去的江湖艺人正是今天的文艺工作者,所以“大腕”最先从文艺界用起,就不足为怪了。沧海不择细流乃能成其大,我们民族共同语的语汇正具有吸收和改造古今中外各种词语的博大容量和潜在能力。
     
发表于 2015-4-24 08:38:09 | 显示全部楼层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4-16 17:37
10.2.5  可燃材料仓库内宜使用低温照明灯具,并应对灯具的发热部件采取隔热等防火措施,不应使用卤钨灯等高 ...

可燃材料仓库
     
 楼主| 发表于 2015-4-24 09: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1、上下句分列,是两条规定。
2、不要说“可燃材料仓库”,即便仓库属于火灾危险环境的 BE2 场所,够可以了吧,根据国际标准,配电箱都可以有前提条件地设置在仓库内。
     
发表于 2015-4-24 13: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4-16 17:29
2015-05-01 眼看在即,下列这些电气问题如何是好?

10.1.5 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 ...

要求大于30min的,一般备用电源都是由发电机保证了吧,自带蓄电池电源只是作为过渡。
     
发表于 2015-4-24 13: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4-16 17:59
10.1.10 消防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 ...

不光电缆井哦,如果不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电缆沟也是一样要分开哦 电房内怎么分开做两个不同的电缆沟。{:shocked:}
     
 楼主| 发表于 2015-4-24 13:24:30 | 显示全部楼层
cw8296412 发表于 2015-4-24 13:11
要求大于30min的,一般备用电源都是由发电机保证了吧,自带蓄电池电源只是作为过渡。


请考虑以下这两个问题:
1、解决消防疏散照明问题,是强调“备用电源”还是强调“应急电源”?
2、但凡建筑工程中出现消防疏散照明,必定会设柴油发电机么?
     
 楼主| 发表于 2015-4-24 13: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cw8296412 发表于 2015-4-24 13:22
不光电缆井哦,如果不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电缆沟也是一样要分开哦 电房内怎么分开做两个不同的电 ...

请丁、王两人画个电缆沟看看,估计两人会不约而同说:不用有机绝缘类!要用矿物绝缘类!

帝尝在华林园,闻虾蟆声,谓左右曰:“此鸣者为官乎,私乎?”或对曰:“在官地为官,在私地为私。”及天下荒乱,百姓饿死,帝曰:“何不食肉糜?”
     
发表于 2015-4-26 09:50:01 | 显示全部楼层
习大大说:不要搞奇奇怪怪的建筑。

国家领导都表示文艺创作要接地气,我们的设计规范编制何时才能接地气?
各种奇奇怪怪的规范条款压得人透不过气来!
唉~习大大呀,你咋就不加一句:更不要搞奇奇怪怪的规范条款!
     
 楼主| 发表于 2015-4-26 13:35:54 | 显示全部楼层
假设,这些规定出自过去二、三十年前的规范条款,不难理解;

如果,此等要求缘于现今两、三天所做的匆忙决定,已觉惊愕;

可惜,既非过去二、三十年前的规范条款,也非现今两、三天所做的匆忙决定,而是有两位电气专业顶级大腕参与其中进行编制且花了四、五年的时间,才“精雕细琢”整出来的东东。

太过奇葩、无厘头:不可思议!叹为观止!

PS1
有此为证——
http://blog.163.com/fengzhwen@126/blog/static/66563752201062611451598/
《高规》和《建规》合并后的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征求意见稿-11  
2010-07-26 23:04:51|  分类: 电子版规范

PS2
《高规》和《建规》合并后的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征求意见稿-1
始于何时,查无实据。
     
发表于 2015-4-26 13:36:11 | 显示全部楼层
cw8296412 发表于 2015-4-24 13:22
不光电缆井哦,如果不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电缆沟也是一样要分开哦 电房内怎么分开做两个不同的电 ...

就是说,一般耐火电缆不能用了。只能矿物绝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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