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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期“雷电电磁脉冲防护及SPD选择”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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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2 15:42: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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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如何选择SPD”一文“根据表1的预期参数,在电源引入处,对于损害源S3需要设置I级试验的SPD;损害源S1,S2(对于所感应电流)和S4需要设置II级试验的SPD。”还有一点电气工作者的技术良知。虽然言行不一致,在该文表2中没有被采用。本人当时认为表1参数的IEC 62305--1:2010,发表没有多久,情有可原。IEC 62305--1:2010,已发表6年,现在还有像作者一样的人,打着IEC 62305--1:2010旗号反对IEC 62305--1:2010本身,太可笑了点。

   本文还有奇怪的事:“GB 50057-2010的通流容量的计算取自GB/T21724.1-2015”,2010年取自2015年的,不得不提出一个问题:作者写本文是不是依据30年后 2046年IEC标准 写出来的。
 楼主| 发表于 2016-7-12 15:45:57 | 显示全部楼层

   《民规》“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单层及多层公共建筑:”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思潮又来了。

   看本文:“......要求建筑物的电源引入处设置I级试验的SPD,应按下列之一执行:a  无风险评估时,每一模式冲击电流不应小于12.5A。”

   按本文作者的意思,公共厕所、门卫房不做风险评估,就得设置12.5kA的I级试验的SPD。
 楼主| 发表于 2016-7-12 15:53: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难容忍的:“损害源S1,对于设置了LPD的防雷建筑物,低压进线即使采用埋地电缆引入,其电源引入处也应选用I级试验的10/350μsSPD。”

   违背了《雷规》附录表5根据IEC 62305--1:2010第64、65页表E.2和E.3转换得出的S1为8/20μs波形的结论,或者说是反IEC 62305--1:2010的。

   从物理本质分析,损害源S1,无论从时间上,还是从空间上来分析,进线配电箱的空间位子处于LPZ0B与LPZ1的界面,已经不是第1级配置,而是末级配置。所以IEC 62305--1:2010认定S1为8/20μs波形的结论,有一定的电气原理基础。

   从物理本质分析,LPZ0A与LPZ1的界面,只存在屋面层(也称天面层)和滚球半径以上的建筑物侧面,虽然没有总电源线引入,但在这界面附近有大地0电位的物体存在,该物体就是与地绝缘的带电导线。供电线上的中性线N接近配电房接地点电位,即0电位;相线电位为±220V。必须要考虑这实际存在。

   下面贴子将详细论证上述观点。
     
发表于 2016-7-12 17:35:37 | 显示全部楼层
高手,期待后续分析
发表于 2016-7-12 18:04:11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6-7-12 18:07:05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6-7-12 18:52:2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一级试验的SPD基本多余,即使是架空进线,埋地15m,铁横担接地,也分流的差不多了
 楼主| 发表于 2016-7-13 15: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有举例----“某人因......,死于癌症。”,有人推导成:“人都死于癌症”,那推论有问题了。

   IEC 61643.11:2011,只是类似于剩余电流保护器制造产品一样的标准,SPD的安全和性能测试中的条文。“符合I级试验方法的SPD通常推荐用于高暴露地点,例如:由雷电防护系统的建筑物的电缆入口处。”,一个推荐例子而言,的确当雷电流从架空线引入时,属高暴露地点,必须装设符合I级试验方法的SPD事实存在。但像“人都是死于癌症”一样,推广到所有情况,变成荒诞了,逻辑推理有问题了。

   危害源S1,且电源埋地引入的,不是高暴露地点,用不通这类IEC。可见,作者已到了“慌不择路、饥不择食”的地步,这种“拉大旗作虎皮”救不了对S1的认识错误。
 楼主| 发表于 2016-7-13 15:23:51 | 显示全部楼层

   《雷规》附录J 图J.1.2-1~J1.2-5;《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图5.4.3-1。都是电源分级与SPD分级同步,即第1级配电箱(建筑物进线配电箱)配第1级SPD(I级试验的SPD),第2级配电箱配第2级SPD(II级试验的SPD),......。对于危害源为S3来说,雷电流由电源芯线引入建筑物,雷电流通过SPD,经SPD接地点的冲击电阻,进入大地,同时在该入地点产生反击电位。所以这些图表示法在危害源S3时是对的。

   重要理念,第1级配电箱一定要配置等级最高的SPD的死板理念是错的,必须应按实际出现的雷电波形和电位差来确定SPD等级,否则会出现本末倒置,应装设I级试验SPD的部位没装,不需装的部位即装了I级试验SPD。
 楼主| 发表于 2016-7-13 15:26:42 | 显示全部楼层
   文内 表2 的来源不明,没有作交代。

   文内表2 对损害源S1的雷电流波形与《雷规》P122页表5内的数据有很大不同,信《雷规》还是信作者的?
 楼主| 发表于 2016-7-13 15:33:38 | 显示全部楼层

   损害源S1时,LPZ0A与LPZ1分界面在天面层和滚球半径以上的建筑物侧面,这些直接雷击处,肯定会有最大的10/350μs雷电流出现。其它各层面的设备,包刮最低层的进线总电源箱,要根据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后才能确定。

   天面层上设备有航空障碍灯、太阳能热水器、消防水箱的增压泵、屋顶消防排烟风机、屋顶排风排烟风机、集中空调机组等等。侧面有分层室外集中空调机组、单个房间分体式室外机组。这些设备及设在天面层室内的供电和控制设备(包刮消防电梯、普通客梯供电和控制设备、照明配电箱等)外壳都与相应的层面接电导体(包刮引下线)相连的,外壳上有相应楼层面的雷击反电压。这时要看有否存在低电位的导体存在,如果有的话,当二者电位差超过允许值时,必会产生击穿或闪络。
发表于 2016-7-13 16:38:52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6-7-13 19:07:15 | 显示全部楼层
入门者 发表于 2016-7-13 15:33
损害源S1时,LPZ0A与LPZ1分界面在天面层和滚球半径以上的建筑物侧面,这些直接雷击处,肯定会有最大的 ...

你好,有个问题想请教一下,就是按照雷规4.5.4,屋顶设备的配电箱可以装设二级实验的SPD,其条文解释说原因是在屋面经过了第一次分流,在配电箱接地处经过了第二次分流,最后又被相线和N、PE线第三次分流,因此每相电流为2kA,归算到二级实验为40kA,取一半为20kA。我想知道如果屋面不是这个分流情况,还能用2级实验的SPD吗
     
发表于 2016-7-13 19:26: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文还有奇怪的事:“GB 50057-2010的通流容量的计算取自GB/T21724.1-2015”,2010年取自2015年的,不得不提出一个问题:作者写本文是不是依据30年后 2046年IEC标准 写出来的。
我只能说看文章要了解前因后果,该作者写的没错,可以说“GB 50057-2010的通流容量的计算取自GB/T21724.1-2015”,理由是GB/T21724.1-2015就是IEC62305-1:2010,而GB 50057-2010通流容量的计算取自了IEC62305-1:2010,这样说是不是这个问题就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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