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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 编制人总结《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最新修订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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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6 13:54: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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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以下简称《深度规定》)是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62号令),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的基础上修编而成;将于2017年1月1日实施。

本规定涉及建筑、总平面部分,结构部分,建筑电气部分,给水排水部分,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部分,技术经济部分,建筑幕墙部分,基坑工程部分,建筑智能化部分和装配式建筑部分。

其中,建筑电气专业的主编人分别是来自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电气总工杜毅威和来自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的电气总工熊江。
为了助使广大建筑电气从业人员更好地理解《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的修订理念,贯彻执行《深度规定》的具体内容,本刊(《建筑电气》)特请《深度规定》的主要编制人对本次修订要点进行归纳总结,同时撰文详细解读《深度规定》,将刊登于本刊2017年第1期中,敬请期待!


就建筑电气部分,主要修订内容

一、在建筑电气章节中:

1、增加了绿色建筑设计专篇;
2、增加电气消防篇,将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及消防应急广播等归入电气消防篇,并增加了防火门监控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
3、增加智能化各系统设计篇,将原弱电各子系统设计要求归入该篇;
4、在计算书中取消了EPS、UPS和电缆选型计算;

二、《深度规定》新增第5章专项设计,其中增设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篇。

三、建筑电气章节里仍保留了智能化各系统的设计要求,以保证建筑电气专业设计的完整性。

新增智能化专项设计章节,将建筑电气智能化设计与智能化专项设计的深度要求做了区分。

在工程项目设计前期阶段,智能化专项设计还没有介入时,应按建筑电气章节的智能化各设计的深度完成设计文件。如建筑智能化专项在设计时全程介入,则从介入时起,建筑电气智能化各系统的设计可由智能化专项设计完成。



     
发表于 2016-12-18 15: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了下,变化不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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