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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求助,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复函中已删除“以及火灾危险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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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3 11:02: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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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第四版的中P1259页的关于删除”以及火灾危险环境“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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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5-3 11:05: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小和尚h 于 2017-5-3 11:29 编辑

在做的一个丁类机械五金车间,按照三类防雷设计,图审单位提出违反强条,以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厂房类别定义的火灾危险性为“丁类”,为火灾危险场所,需按第二类防雷等级设计,沟通未果。图审要求提供明确的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在2015-07-15复函。麻烦了解的前辈告知下哪里可以找到。谢谢

点评

如你所愿。  发表于 2017-5-3 11:09
     
发表于 2017-5-3 11: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虽不敢认同,但确有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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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3 11: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和尚h 发表于 2017-5-3 11:05
在做的一个丁类机械五金车间,按照三类防雷设计,图审单位提出违反强条,以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厂房类别定义 ...

丁类机械五金车间,按“火灾危险场所”对待?

太奇葩了吧?

点评

主要是50058修订后,对于火灾危险场所的定义不明。2014版的50016可以权作参考。  发表于 2017-5-3 12:59
     
发表于 2017-5-3 11: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7-5-3 11:07
虽不敢认同,但确有此事——

尺总:这个完整的资料有么?
     
发表于 2017-5-3 11:27:48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定及答复1.rar (1.96 MB, 下载次数: 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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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有么?  发表于 2017-5-3 12:23
谢谢..  发表于 2017-5-3 12:18
 楼主| 发表于 2017-5-3 11:32:42 | 显示全部楼层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7-5-3 11:07
虽不敢认同,但确有此事——

谢谢尺总{:1_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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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3 12: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inyriver 于 2017-5-3 12:11 编辑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7-5-3 11:07
虽不敢认同,但确有此事——

中元公司的回复有些问题。1.对于一本现行的国家规范GB50057-2010,无论其正文、条文说明以及规范内列出的“引用标准名录”中均未提及GB50058,现在发一纸复函说因为别的规范GB50058改了,GB50057中的也应改掉,这是什么逻辑,解释可以替代现行规范里的条款?2.后来新发布的GB50016中有关于火灾危险性的分类等内容,其中对丁类厂房的火灾危险性也有说明。丁类毕竟不同于戊类,其火灾危险性必须考虑。3.防雷规范早该修订了,那帮编规范的干嘛吃的,在条文说明里明确一下火灾危险场所的确切涵盖范围会死吗。
     
发表于 2017-5-3 14:39: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回复函是可以作为设计依据的吧
     
发表于 2017-5-3 15:07:40 | 显示全部楼层

按新版图集15D500-P20说明2.4.3.2, 3条,全程电缆进线且设备绝缘耐压符合条件,配电总箱处可不必考虑因线路受直接雷击而设T1级SPD保护。我的理解就是如果电缆全程进线,不会发生雷电流直接击中线路情况,所以不必设置开关型SPD。当然考虑建筑受雷击的感应过电压,还是要设置限压型SPD的.   4.3.8条的要求在规范一出就争议很大,大量的T1级SPD浪费严重,有些设计甚至在一个门卫电箱中也加,完全没有经济性。规范组也长期不愿澄清或修改,不知这次是否属于通过新出的图集隐晦的收回原条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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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集只能作为参考  发表于 2017-5-8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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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3 15:58:02 | 显示全部楼层
rainmen_73 发表于 2017-5-3 15:07
按新版图集15D500-P20说明2.4.3.2, 3条,全程电缆进线且设备绝缘耐压符合条件,配电总箱处可不必考虑因 ...

第四期建筑电气这篇文章《雷电防护》与《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等国标的比较
说了涉及黑体字的几个问题.真希望 防雷规范编辑单位可以回应下..
     
发表于 2017-5-4 10:38: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进来学习下{:1_416:}
     
发表于 2017-5-4 11:40:58 | 显示全部楼层
rainmen_73 发表于 2017-5-3 15:07
按新版图集15D500-P20说明2.4.3.2, 3条,全程电缆进线且设备绝缘耐压符合条件,配电总箱处可不必考虑因 ...

确实没必要,象高压系统的地埋电缆,也不需要加避雷器。一个小小的低压工程,可能全造价才几千块钱,却要加一个上千块的SPD来保护,真是乱来!可惜我们说了不算。
     
发表于 2017-5-4 12: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丁类车间属火灾危险场所,嗯,那审图专家是食SHIT的吗!!!

点评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为丁类的场所被称为火灾危险场所,也算不上错。审图那家伙是不是吃shi不知道,但你这话倒胜似一坨shi地从你那出来。有理说理,有依据说依据,张口这么乱喷,既说明不了别人错,更说明不了你自己对  发表于 2017-5-8 15:34
     
发表于 2017-5-12 14:58:12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学习,专家都不画图、画图的都不是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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