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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inochen 于 2012-3-21 17:59 编辑
想问一下,关于民用建筑门窗接地,现行的国家规范是如何规定的。
比如,多高的建筑物需要做门窗接地?确定需要做门窗接地建筑物是每层的门窗都要接地还是一定高度以上的门窗才要做接地?
因为这部分施工不太好做,所以经常碰到施工单位在交底时提出此部分能否取消。我对此不是很有把握,想请教一下各位朋友。
还有,关于电气井道的接地,也往往碰到疑问。有一种做法要求强电井道自基础接地引2根25*4热镀锌扁钢沿井道通长垂直明敷,然后再在每层与LEB箱联接,每层的电气设备接地都通过LEB箱内的接地母排接地。那么请问,这种做法是否有错误?能否采取简化的办法,比如不直接从基础接地中引扁钢明敷,而是直接利用井道四周的钢筋(一般井道四周均为剪力墙)与每层设置的LEB箱联接;LEB箱是否需要每层都设置;设置LEB箱后是否还需要在井道所在地坪上0.3米再做一圈接地扁钢,或者LEB箱和一圈接地扁钢可以两者取一设置,这一做法是否每层都要做。对此,现行的国家规范是否有规定?
不好意思啊,最近在整理工作中的一些疑问,想到了就问一下,不知道是否表述清楚了,谢谢各位了。{: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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