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晒条刚收到的审查意见,请前辈们指教以及支教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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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 10: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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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审查意见原文如下:必须修改的内容
自动喷淋泵与消火栓水泵供电电源应由配电房放射式供电。
综上所述,重要负荷均应采用放射式供电,不应无端增设一级配电,既不可靠、也不便于管理,由于导线的集肤效应,二个回路分别供电比一个总回路供电消耗的有色金属更小,理论上投资更大,因此,放射式供电是最经济又安全可靠的,请修改设计。见《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7.2.2.1条、第7.2.2.2条、第13.9.11条的规定
,设计的系统图如下:怎么上传不了图片,算了,我描述一下.....水泵房设一双电源,转换开关前设两负荷开关,电源直接引自配电房;喷淋、消火栓泵、及巡检柜分柜体设计,前端加一负荷开关(GGD2柜的型式)......按审图的意思难道是要求喷淋、消火栓泵分双电源独立配电吗?这样我巡检柜又怎么玩,按字面意思
理论上投资更大
应为更小.....哎,第一次碰到提这个的......{:49:} ,还请大侠们给点建议.....
发表于 2013-12-2 22:42: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eheime 于 2013-12-2 23:46 编辑

吐槽毛··楼主的叙述就是神一样的叙述···楼主的做法的确是错的。
第1,规范确实要求消防水泵要放射式供电么,见供配电规范7.0.5条。多层应从配电室放射式供电,高层应从变电所,是“应“不是”宜“。
第2,楼主说他在消火栓泵控制柜和喷淋泵控制柜前加了个负荷开关··GGD2的形式,可见双电源柜出来之后是在一个负荷开关下在进行电能分配给两台泵供电的。这个有问题的。消火栓泵和喷淋泵合用双电源箱没有问题,但明显不应该像楼主这么画。把负荷开关取消,断路器直接接到水平母排上才是对的。错就错在这里。
都说审图的乱提意见,以我看来,设计人员现在是无论对错都开始说审图没水平了···

当然审图的提得也没什么道理。审图的意思是想表达,你喷淋和消火栓泵合用一个双电源箱,导线的截面增加和电流是不成比例的,由于肌肤效应会造成电流集中在导体表面,造成有色金属浪费。这也是高压用钢芯铝绞线的原因,因为对于高频线路,导体中间的部分确实没什么电流流过。其实对低压来说,50HZ的频率产生的肌肤效应影响不大,主要靠导体表面积散热影响载流量。这个倒是真的,单根120的电缆会比240的载流量的一半大,因为表面积的问题,和肌肤效应倒是没有很大关系。
实际上我最讨厌也最反感喷淋泵或者消火栓泵单独做双电源箱,尤其是一用一备的时候,馈线开关随便选大一二级就叫有选择性了??除了过负荷有选择性,短路有毛选择性··我亲眼见到喷淋泵例行检查的时候一台泵短路了,结果导致两台泵前的总开关跳了,这叫毛选择性~~在水泵房离配电房近的情况下,馈线开关的整定电流要是没单台泵保护电器的2~3倍整定电流,压根没有选择性。相反共用一个双切箱,馈线整定电流会是单台泵保护电器的2倍,短路脱扣电流也是2倍,何乐而不为····除非你馈线开关也用短延时···
不过当今现在,很少有人去考虑完全选择性,随便放大个一二级忽悠一下,就叫有选择性了,也不考虑断路器灵敏度,只要不超过250米,管你是不是可靠跳闸··
风机没有备用的,单台跳了就跳了,水泵有备用,也能随便跳,那还设备用泵做莫子用,难道是用来客串的。
天天提专用回路,买了个表。
     
发表于 2013-12-2 21: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1 “重要负荷均应采用放射式供电”
规范重要负荷也只是宜放射式配电。干吗要“均应”。
2 “不应无端增设一级配电”
凡事不要绝对,要看看是真的“无端”,还是“事出有因”。
3“ 由于导线的集肤效应,二个回路分别供电比一个总回路供电消耗的有色金属更小,理论上投资更大,因此,放射式供电是最经济又安全可靠的”
没看懂。放射式供电为什么是“最经济又安全。”?肌肤、有色金属、投资大。。。看不懂
发表于 2013-11-26 15:28:07 | 显示全部楼层
{:mad:}我在宜昌也被提了,还是强条说我消火栓泵和濆淋泵合一个双切箱,要从配电室放射式供电不能合。
发表于 2013-11-25 17:29:15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据本人的审图经验,此审图意见提的有点过了,没道理。
     
发表于 2013-11-7 16:58:29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实在的,审图意见的内容与列举的那几条规范毫不相干。虽然我图纸都是把消火栓泵、喷淋泵分开进线的
 楼主| 发表于 2013-11-7 15:27:57 | 显示全部楼层
照明问题,可以加个小箱子
照明我是直接从消防动力柜出的,一直是这样做的,这个审图有时会提有时不提,不过我还是认为从消防柜出是可行的.....
至于审查给的建议,在沟通不是很顺畅的情况下我也只能修改了,不过真心没觉得这个审查意见有值得借鉴的地方.....没办法,现在感觉有些个审查不能有效的指引设计呀{:sad:}
     
发表于 2013-11-5 14: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共用一个双电源就可以了啊
发表于 2013-11-4 21: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3-11-4 11:24:24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无图的情况下‘重要负荷均应采用放射式供电,不应无端增设一级配电,既不可靠、也不便于管理’这句话并没错。
发表于 2013-11-3 17: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插队了,,,,,,
发表于 2013-11-3 17: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县级市的审图办审的吧,遇到好几次了,这样做害死甲方了。不行叫甲方去说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 15:52:50 | 显示全部楼层
跟她沟通半天没策的明白,说什么哪个图集就是这样搞的,我翻半天有没翻到....暂且就说它图集有吧,可是能拿图集来作为审查的依据么,还有一条如下
低压配电系统图中,消防负荷应与普通负荷分不同屏设计,火灾时方便消防人员快速安全切断非消防电源
,这条暂且不说它有没有规范要求,就是我图纸来说,消防动力和普通动力我有分屏设计,但是就一块照明屏来着,难道我还能就为了那几个应急照明和配电房用电还额外加块屏嘛....
PS:低压配电系统图还是以常规的动力设分计量设计...
我这是来吐槽的么......哈哈{:titter:}
     
发表于 2013-11-1 11: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这样回复他:规范规定重要负荷宜从低压配电室放射式供电,并没有规定每台重要设备均宜从低压配电室放射式供电,本设计喷淋泵、消火栓泵等重要负荷已从配电室放射式供电,共用ATS装置符合规范要求。
     
发表于 2013-11-1 10:29: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上传图片说的明白。有事实有真相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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