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主 |
发表于 2014-7-31 15:37: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4-7-31 15:46 编辑
实录22
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备用电源——
1、玩完,难道我们王主编、丁组长居然也认可了“备用电源”而不是“应急电源”(此事干系甚大,不得随心所欲哦,还是黑体字咧)?
2、如果,消防疏散照明必须得是“应急电源”(集中蓄电池或自带电源型蓄电池):
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1.5h、1.0h、0.5h,那么要问: “应急电源”(集中蓄电池或自带电源型蓄电池)出厂按额定配载的“系统的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多少h?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