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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iuyou

请教两个审图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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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2 11: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hastings
这活是电力设计院干的,他们出的图有这种东西,建筑设计院就留够房间大小就行


干嘛把专业、规范的做法都推给电力设计院呢,好像建筑设计院就该低一档次一样,不该这么自贬。至少上世纪90年代,工业院出的图都有这张图,一些大的民用院也有。
发表于 2024-10-12 11: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_446231510 于 2024-10-12 11:24 编辑
wangguichao66 发表于 2024-10-12 10:59
?_446231510
这种评价标准就不对,双墙不代表做了防水层,没办法保证防水措施的有效性,认为做了双墙就满足 ...

墙面防水在《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和其他的一些建筑规范里面专门的章节做要求,防水措施是有专门要求的,并不是设计活审查人自己发明一种措施就算,要不然屋面防水防水采用双层板是不是也认定为有效的防水措施。

再补充一下 防水工程还涉及到一本通用规范《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 GB55030-2022》,4.6.2 室内墙面防水层不应少于1道。
4.6.4 用水空间与非用水空间楼地面交接处应有防止水流入非用水房间的措施。淋浴区墙面防水层翻起高度不应小于2000mm,且不低于淋浴喷淋口高度。盥洗池盆等用水处墙面防水层翻起高度不应小于1200mm。墙面其他部位泛水翻起高度不应小于250mm。
专业的事让专业的人干,电气专业不要什么都想着参与进去。
DQ老师的那个提资图我觉得是对的,但这个图应该是内部提资图,不应该做正式图,让专业的人去做专业的事。


     
发表于 2024-10-12 11:25: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防水做法是建筑专业的事情,
电气专业就没必要去深究了。
像卫生间、厨房,人家本来的防水措施是考虑到位的,
本来不需要电气操这份闲心,
现在是电气规范把“当与其贴邻时,应采取防水措施”作为强条,
才有人搞出双墙这种名堂。
电气只需要明确已经采取防水措施就足够了。
     
发表于 2024-10-12 12:00:33 | 显示全部楼层
?_446231510 发表于 2024-10-12 11:16
墙面防水在《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和其他的一些建筑规范里面专门的章节做要求,防水措施是有专门要求的 ...

双墙不是防水做法,但是最终结果是不和电气房间贴临了,也是规避规范条款的一种做法

像楼上老师说的那个提资图,一般是专业电力设计院,人家是一套全专业图纸,土建院就不一样了,为了防止责任问题,在自己的图纸上规避将来可能由别人失误产生的责任,不失为一种方法,你要是楞回复建筑某图中已经注明做法,也没毛病

要是你提电气房间位置他没做,或者你就没提,这不完犊子了

点评

这种说法我之前有考虑过,应该就是这种做法的来源,但是双墙就不叫贴临嘛,能解决防水、防潮的问题?掩耳盗铃的做法,实在是不值得提倡。  发表于 2024-10-12 13:41
至今为止,看到的对双墙最有说服力的解释。人民群众的创造力是无敌的。抑制不住的激动,怎么也得点个赞。  发表于 2024-10-12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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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2 12:23: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画梁图就违反规范了,什么水货图审,
发表于 2024-10-12 12:42:03 | 显示全部楼层
梁图做一个图块 8号色  打印设置淡显60%线宽0,就好;提的有点过,可以沟通一下;第二条是需要相应处理,其实按照GB550规范第二条比较像强条一些
发表于 2024-10-12 14:03:46 | 显示全部楼层
777777777 发表于 2024-10-12 12:00
双墙不是防水做法,但是最终结果是不和电气房间贴临了,也是规避规范条款的一种做法

像楼上老师说的那 ...

而且明明是刷一道防水就能解决的问题,反倒是要去多砌一堵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墙,这算哪门子的解决方案。第一个想到这种做法的人,是个什么样的脑回路。
     
发表于 2024-10-12 14: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地专家只认可双墙,其它防水措施一律视作无效!通不过审图

点评

还有这等奇葩事?  发表于 2024-10-12 14:36
     
发表于 2024-10-12 14:28:12 | 显示全部楼层
?_446231510 发表于 2024-10-12 14:03
而且明明是刷一道防水就能解决的问题,反倒是要去多砌一堵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墙,这算哪门子的解决方 ...

还得是变配电室也得做防水,不应该是有水房间做防水吗?

因为以前规范防水设计寿命低,GB55030才提高了防水寿命,为25年,基本和配电室电气寿命差不多,这种并行编制的规范,不是一个编制组你懂得,GB55024又不能马上改,这个东西无解,只能等到下一次有机会才能修改,可能还是怕偷工减料吧,咱们唯经验论太害人了,好多东西偏偏可以做,但是规范就是给你一堆理由不允许,有些东西可以不做,规范缺偏偏让你做,就比如前几天说的那个别墅做不做应急照明、一级负荷必须末端互投等等吧,不想吐槽、心累。
     
发表于 2024-10-12 14:40:42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争议防水措施如何实施就已经中毒了,
根源还是在这种奇葩条文,
卫生间、浴室防水措施建筑专业已经有规定要做的问题,
电气专业何必瞎操心!
还是强条!!!
     
发表于 2024-10-12 15: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条凑数的也最好搞给结构的扔上去就行,
第二条正常消控做架空地板的,要做了写上就行
     
发表于 2024-10-12 15: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wangguichao66 发表于 2024-10-12 10:13
1、第一条意见这样写不大妥当。按照惯例“疑罪从无”,审查师如果核对过其他专业图纸觉得的确火灾探测器设 ...

审图是看不到其他专业的图纸,正常应该是审图去看结构图,
但是国内这情况就只能电气挂个结构的图层。。。
     
发表于 2024-10-12 15: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代表 发表于 2024-10-12 14:11
本地专家只认可双墙,其它防水措施一律视作无效!通不过审图

整体来说全国的审图水平太差
发表于 2024-10-12 15:2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_446231510 于 2024-10-12 15:31 编辑

条文上我倒觉得没有问题,变电所要与卫生间贴临要采取防水措施,这个条文的要求并没有错。
错的是在执行层面,因为《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55024-2022做了这个要求,就认为这一项措施的实施主体变成了电气专业,这才是错的地方,电气专业懂什么防水,这就是一个建筑问题,应该是建筑专业负责设计、审查和实施。现在是有些电气审查人员乱审查,把建筑的活给揽到了电气专业。
因为是通用规范的强条就必须电气图纸表达,什么道理,通用规范的强条多了去了。明明是审查单位自己各专业间的工作划分不清,把问题传导到了设计单位。

我们平时说的电气规范、给排水规范、建筑规范这只是口头分类,GB规范是国家规范,里面的条文也是不分专业的,设计应该是追求全专业设计成果满足规范,不是单一专业就必须负责哪一块。
     
发表于 2024-10-12 15:27:16 | 显示全部楼层
ShadowShinyui 发表于 2024-10-12 15:13
审图是看不到其他专业的图纸,正常应该是审图去看结构图,
但是国内这情况就只能电气挂个结构的图层。。 ...

前几年有个住宅,楼上有水房间太多,楼下配电间不得已在卫生间下方,然后中间做了夹层,夹层内做防水排水和检修措施后,审图老师也认可

有时候得循循善诱,你问问他做防水层,这种是不是防水的一种做法,他没有规范条文说你不行,你得自信,有的人一打电话,审图那边说不行,麻溜就是好的好的,一点不懂和审图老师沟通掰扯,你明白他没有任何规范说你不行,所以你只要坚持观点,保持自信,大部分都是让你回复你防水措施是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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