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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灯笼”,就是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详图1)的俗称。好多年前,设计中用过一阵,记得是自带感温释放组件,约定电气专业不参与联动控制。最近一些项目,水专业又开始在楼层配电间设置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关于如何控制争论不止。
1——吊环 2——灭火剂储瓶 3——信号反馈装置 4——感温释放组件 5——压力表 6——电引发器
图1 贮压型悬挂式超细干粉灭火装置
一、项目情况
还是先介绍一下项目的情况,约定好讨论的界限。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水专业在楼层配电间设置了悬挂式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贮压式),由于配电间面积较小,只需设置一支(详图2)。水专业提出了控制要求,采用电引发器启动方式,基本上是把《干粉灭火装置技术规程》CECS 322:2012上的相关要求都汇齐了(详图3)。电气专业则按照这些要求配置了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响应得非常完备(详图4)。
图2 水专业平面图
图3 水专业控制要求
图4 电专业火警平面图
按理说这联动控制也没啥问题,就是配置豪华了一些。只是项目中这种配电间可不是一间两间,业主不光心疼钱,还觉得门口设一堆东西,丑,问为啥以前的项目都没有。有没有可能针对这种情况进行简化,做到既合规又节约呢?
二、 执行的规范
先约定执行的规范。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执行《干粉灭火装置技术规程》CECS 322:2012(简称《干粉装置》),不讨论《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47-2004的要求。同时应满足《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2025年版)的相关要求。
▲《干粉灭火装置技术规程》CECS 322:2012
▲《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2025年版)
三、 对控制要求的讨论
《干粉灭火装置技术规程》允许选择感温元件或电引发器启动。
贮压温控型主要通过灭火器下端的玻璃泡实现对温度的监控,达到玻璃泡的动作温度时,灭火装置就会启动。玻璃泡启动温度一般有57℃、 68℃、79℃、93℃等规格,通常为68℃的动作温度。
感温元件工作原理:基于热胀冷缩效应。当温度达到玻璃泡的额定启动温度时,液体膨胀产生的压力会使玻璃泡破裂,原本被封闭的超细干粉通道被打开,在装置内部压力作用下,超细干粉迅速喷出,覆盖火源,利用抑制燃烧、隔绝氧气等原理实现灭火,及时遏制火势蔓延。
电引发器工作原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确认火警信号后,将电流经过控制启动组件输出到灭火装置的电控启动组件上,通过电阻丝加热引爆感温玻璃球,开启喷头释放灭火剂灭火。
对于这种面积小且无人值守的楼层配电间,选择感温元件启动是最简单可行的自动控制方式。如果选择电引发器启动方式,《干粉装置》的相关控制要求非常不友好。笔者逐条进行说明。
● 3.4.1 干粉灭火装置可采用感温元件、热引发器或电引发器启动。 当采用电引发器时,应设置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两种启动方式,且可相互转换。每个独立的保护区域应至少设置一个手动启动按钮。
条文说明:因为灭火装置的保护对象大多是消防保护的重点部位,需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够及时地发现火情和扑灭火灾,当采用电引发器启动时,灭火装置一般应与该部位配置的火灾报警系统联动,实现自动控制,以保证在无人值守、操作的情况下也能自功将火扑灭。但自动控制组件也有失灵的可能,在防护区内或保护对象有人监护的情况下,往往也不需要将灭火装置置于自动控制状态,故要求灭火装置应同时具有手动启动功能,且两种功能可相互转换。
感温元件启动也是一种自动控制方式。如果要选择电引发,就需要和火警系统联动,但又要考虑联动控制组件失灵,必须设置手动控制按钮。其实火警联动、手动按钮启动,都最终需要加热引爆感温玻璃球,对于只设置一支干粉灭火装置的无人值守楼层配电间来说,设置手自转换及手动按钮没有啥实际意义。
● 3.4.2 自动控制装置应在接到两个独立的火灾报警信号或确定火灾信号后才能启动。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应能在接收到两个独立的火灾报警信号或确定火灾信号后才能启动干粉灭火装置,是指只有两种不同类型或两组同一类别的火灾探测器都探测出保护区存在火警时,才能发出启动灭火装置的指令。
这种小面积的楼层配电间通常只需要设置一支感烟探测器。当采用电引发时,就需要两个独立的火灾报警信号满足“与”逻辑。为此需要设置两支感烟探测器或一烟一温,通常为后者。很多电气设计为了实现相关的控制要求选择了气体灭火控制盘,除了贵,没啥优势。
● 3.4.3 采用自动控制启动方式时,应具有时间不大于30s 的可控延迟启动功能。采用延迟启动时,应在靠近装置启动的部位设置手动紧急停止干粉灭火装置启动的装置。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延迟时间,为了确保人员疏散。设置手动紧急停止装置,是为了防止误报警后手动启动干粉灭火装置,能在延迟时间内紧急停止灭火装置启动。
无人值守的楼层配电间,没有人员疏散的需求。要不要考虑专业人员维护时的疏散呢?不需要啦,B型温感报警启动干粉喷发时的温度都已经69℃,基本出现明火了,他一定会提前感知并疏散的,因此设置延时没有意义。
按规程要求还应设置手动紧急停止按钮。设想一下,配电间感烟探测器报警,一定需要专业人员到现场核实,如果是他打开门确认了需要手动启动,就不存在紧急停止的情况;如果是其他人,他都不能打开门进行核实,为什么要按下手动启动按钮?就算他按下启动按钮,专业人员能在30s内到达现场进行核实并按下停止按钮吗?紧急停止按钮没有用处。
● 3.4.5 具有联动启动功能的于粉灭火装置,应具有灭火剂喷放的信号反馈功能。
火警系统联动控制,按《火规》也需要收集设备的动作反馈信号。选择感温元件启动方式时,规程未要求收集反馈信号。但由于配电间只有一支感烟探测器,如果确实发生火情,无法联动声光警报器进行楼内人员疏散,这时需要专业人员对配电间进行核实,确认火情后可通过附近手动报警按钮进行信号确认。由于配电间已设置有干粉灭火装置,可以利用其动作反馈信号作为确认信号,和感烟探测器信号实现“与”逻辑联动声光警报器,相比人工确认,可以实现及时疏散。这时需要干粉灭火装置选配信号反馈组件。
● 3.1.6 当采用全淹没灭火方式时,防护区应满足下列规定:3 防护区内及入口处应设置火灾声光报警器,防护区入口处应设置干粉灭火剂喷放指示灯。
条文说明:每个防护区的入口设置火灾声光警报器,目的在于向在防护区内人员发出迅速撤离的警告,以免受到火灾或施放的干粉灭火剂的危害。
从规程要求设置声光警报器的目的来看,由于楼层配电间无人值守,配电间内和入口处设置声光警报器没有意义,按《火规》要求设置声光警报器即可。配电间上锁,非专业人员都进不去,设置喷放指示灯也没有意义。
对于无人值守面积较小的楼层配电间,水专业既然选择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肯定是出于安装、操作、维护简单的原因,那为什么却要选择相对复杂的电启动方式呢?就好比是你明明扫了辆共享单车,却要求给配个定速巡航。
《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2025年版)第10.11.2条,并未说不能采用感温元件启动方式。
综上所述,对于无人值守面积较小的楼层配电间,如果水专业设置有一支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水、电专业应该协商采用感温元件启动方式。电气专业只需在配电间设置感烟探测器,不参与联动控制,可采集干粉灭火装置的动作反馈信号。这是一种既合规又实用的方式。《干粉装置》上对电启动方式的一系列要求,适用于其他一些合适的场景。
四、其他省的要求
楼层的配电间是否需要设置自动灭火装置,原则上是水专业的工作界面。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除了执行《干粉灭火装置技术规程》CECS322:2012外,还要不要执行《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47-2004?算不算违反《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第9.0.8条强条问题?笔者见网上争论也是颇多。看来这种让设计糟心的事情,哪儿哪儿都有。
搜了搜各省的指南、问答,还真有不同的要求,截图几个可不设置的地方规定。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2020年版) ▲《南宁市建筑工程消防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2年版) ▲《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3年版)
▲《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疑难问题解答》(2025年版)
电气竖井和楼层配电间,大致就是上图这个样子,基本都是带金属壳的配电箱、金属管,就算有电缆裸露在梯架上,也是阻燃电缆,因此上述这些省份认同其符合可燃物较少的条件、且楼层配电间不等同变电所的重要性。至于配电间采用干粉效果好不好,喷了之后好不好处理,就是另一个话题了。
总之,大家按各自省份的要求和图审习惯进行设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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