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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条文] 关于负荷分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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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7 11: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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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型商业集群,分几个地块,室外消防用水量均小于25L/s, 按照JGJ 392-2016《商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表3.3.3要求,应急照明灯负荷配电应按照二级负荷配电,那工程变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泵房应按照积极负荷配电;
2.教育建筑各单体室外消防用水量均小于25L/s,按照JGJ 310-2013《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表4.2.2,公共走道照明按照二级负荷配电,那消防应急照明及消防控制室等负荷等级又如何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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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8 09:31:35 | 显示全部楼层
1.有条件还是提供备用电源,没有也可以单电源(疏散照明本身还有蓄电池,其实是可以满足二级负荷要求的,除非哪个图审老师按新民规去较真)
发表于 2025-9-8 09:32:27 | 显示全部楼层
2.消防的可以按三级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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