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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9版电气专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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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7 00:47: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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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4 95

3.2.2 标称电压超过交流25V (均方根值)容易被触及的裸带电体必
须设置遮护物或外罩,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外壳防护等级分类)) GB
-1208 84 的IP2X 级。

----《GB 4208-20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已经发布,引用规范应该协调一致。

    2、《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4 95

4.5.6 在TT 或TN-S 系统中, N 线上不装设电器将N 线断开.当
需要断开N 线时,应装设相线和N 线一起切断的保护电器。
当装设漏电电流动作的保护电器时,应能将其所保护的回路所有带
电导线断开。在TN 系统中,当能可靠地保持N 线为地电位时, N 线可
不需断开。
在TN-C 系统中,严禁断开PEN 线,不得装设断开PEN 线的任何
电器。当需要在PEN 线装设电器时,只能相应断开相线回路。

----导体conductor的概念应该替代“线”wire的概念,措辞不严谨。没有一个国家是这么措辞的。

    3、《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 50038 2005

7.2.9 防空地下室内安装的变压器、断路器、电容器等高、低压电器设备,应采用无油、防潮设备。

----拜托,这里应为“电气设备”,非“电器设备”。

    4、《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GB 50333 2002

8.3.1 配电线路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洁净手术部必须保证用电可靠性,当采用双路供电源有困难时,
应设置备用电源,并能在lmin 内自动切换。

----1min的转换时间太长,对心脏手术、剖腹产等关系生死存亡的病人恐怕是个威胁。一般这种情况下可以设置UPS。

    5、《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16 2008

4.3.5 设置在民用建筑中的变压器,应选择干式、气体绝缘或非可燃
性液体绝缘的变压器。当单台变压器油量为100kg 及以上时,应设置单
独的变压器室。

----既然民用建筑中使用干式变压器,后面一句话关于油变的规定当然该删除了。4.9.1条同此。

    6、4.5防雷与接地

GB/T21714.1-2008~GB/T21714.4-2008已经于2008年11月1日开始实施,和IEC 62305全面等同。很多概念、计算、分类以及技术措施发生很大的变化,已经和《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7 94 (2000 年版)不可同日而语。

强制性条文的规范引用应该引用合理的、最新版本的规范。此时,再抱着旧的东西不放本身就是一种悲哀。

    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 2006

    11. 1. 6 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
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暗敷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
小于30mm。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 ,应穿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线
槽,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消防设备采用防火电缆MICC明敷时,没必要穿金属管或者金属线槽,直接明敷即可。高规在这里就规定的聪明多了。

    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 2006

11.3.5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其内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
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蓄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该少用或者不用,不能代替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灯。

    9、《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 95 (2005 年版)

9.4.2 除住宅、商住楼的住宅部分、游泳池、溜冰场外,建筑高度不超
过100m 的一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住宅内不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绝对是个误导。有什么证据能说明公共区域火灾的概率大于户内?应该借鉴国外的经验。

    10、《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67 97

9. O. 7 除敞开式汽车库以外的I 类汽车库、E 类地下汽车库和高层汽
车库以及机械式立体汽车库、复式汽车库、采用升降梯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国外很多停车场并不设置火灾报警探头,只需要手报按钮、警报装置、自动喷淋系统和防排烟系统。

    11、《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 66 91

5.3.1 大、中型博物馆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难道小型博物馆的藏品就不值得保护?其他规范类似可笑思维的规定条款我就不一一列举了。

  1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03 2002

----通篇,接零的概念可以休矣。

19. 1. 6 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 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CPE) 或接零CPEN) 可靠,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且有标识。

----安全电压照明灯具应该例外。

    1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46 2005

----通篇,接零的概念、工作零线的概念、保护零线的概念都可以休矣,都是哪个年代的术语?
     
 楼主| 发表于 2010-2-27 12:27:43 | 显示全部楼层
欢迎大家拍砖。
     
发表于 2010-2-27 18: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龙王看得仔细,还没来得及细看,有空一起研究,预留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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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 10:29:44 | 显示全部楼层
3、《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 50038 2005

7.2.9 防空地下室内安装的变压器、断路器、电容器等高、低压电器设备,应采用无油、防潮设备。

----拜托,这里应为“电气设备”,非“电器设备”。

这里是高、低压电器,然后设备,不是电器设备或者电气设备,高低压电器指供电端应该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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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1 15:01:56 | 显示全部楼层

3、《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 50038 2005

本帖最后由 东海龙王 于 2010-3-1 11:03 编辑

这里是高、低压电器,然后设备,不是电器设备或者电气设备,高低压电器指供电端应该没错,有空一起研究,预留位置

===呵呵,你把规范这句话读完。
发表于 2010-3-2 00:51:2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只是现行规范的强条汇总,没必要使劲批了
也许我们把精力放到征求意见稿等上面,
提一些改进意见要比讨论这个更有建设性和现实实在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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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2 01:3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东海龙王 于 2010-3-1 21:33 编辑

当强条都有问题的时候,你们在国内如何执行?或者说强条不重要??或者完全没必要搞个强条??
     
 楼主| 发表于 2010-3-2 13: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龙王看得仔细,还没来得及细看,有空一起研究,预留位置
嘿嘿嘿嘿 发表于 2010-2-27 14:15

我只是引线,希望引起大家思考足矣,并不要求大家附和怎么的。
     
 楼主| 发表于 2010-3-2 14:06:11 | 显示全部楼层
1、和专家搞关系是私人的事,不要放到台面上来。和谁谁谁关系好,自己偷着乐好了。
2、以后不要拿着我的意见到专家面前告状,也不要借管理员的手删除我的帖子,ok?我还是我,我不需要某些东西。
3、建筑电气论坛需要的是筑龙论坛那样的气氛,而不是网易电气那样的乖戾。这是我曾经想辞去版主的理由。
4、真正的专家有足够的胸襟和气度,完全没必要杞人忧天,没人能动摇真正专家的形象和地位。clear?
5、每个场合我都申明,我的观点都是个人意见。如不苟同,一笑置之即可。
     
发表于 2010-3-2 17:07:20 | 显示全部楼层
龙王怎么这么感慨啊 或许我很久不在这里 不知道发生了什么 莫非真有人告状or删贴?
不多说 讨论技术问题 大致看了下 先说几条 以后再补充:
(6、GB/T21714.1-2008~GB/T21714.4-2008已经于2008年11月1日开始实施,和IEC 62305全面等同。强制性条文的规范引用应该引用合理的、最新版本的规范。)
GB/T是推荐性标准 法律层面不可以作为强制要求。所以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不可以收录。

( 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 2006 11. 1. 6 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此条文引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1. 1. 6 第一款 做为强制性条文 其规范条文第三款3  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 只是没有做为强条 并无不妥

( 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 2006 11.3.5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其内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做为增设的辅助疏散指示标志 采用蓄光也可以 要不蓄光的产品生产出来干什么呀?呵呵

(9、有关住宅户内报警)
应符合国情 所有的建筑都有火灾报警岂不更好?可是强制要求户内全做报警现阶段还是有些问题 要有经济性和可操作性 户内全做我想误报也会多的 管理很麻烦等等 这是强条可不是一般规范 这么要求有问题

其它:至于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这个支持 通篇不谈了 错误百出还作为强条 十分可笑!好在我们这里早不把它当作审图依据 不知其它地方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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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5 19: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3、《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 50038 2005

7.2.9 防空地下室内安装的变压器、断路器、电容器等高、低 ...
关东武夫 发表于 2010-3-1 10:29

如果是高、低压电器,然后设备的话,设备两字完全可以取消啊,直接就是高、低压电器就可以了,不用再加设备二字了,既然加了,感觉还是“电气设备”一词。
发表于 2010-4-15 19:58:16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你的观点,
对蓄光指示标志,我们这里消防会审纪要 要求间距不大于3m;
发表于 2010-4-15 20:00:24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教防雷计算方法变化的话,那我们在用的一些计算软件(如天正里的计算)是不是也要改变哦?
发表于 2010-4-15 20:54:32 | 显示全部楼层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是个汇编,有的强制性条文还没有收录,按它做设计、审图就会有遗漏
     
 楼主| 发表于 2010-4-16 00: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是个汇编,有的强制性条文还没有收录,按它做设计、审图就会有遗漏
wosuwoxing 发表于 2010-4-15 16:54

可惜,目前的杯具正在于此。审图和设计首先参照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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