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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挂靠被判刑3年
新华网上海2月11日电(记者杨金志)11日下午,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对“莲花河畔景苑”倒楼案6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秦永林有期徒刑5年、张耀杰有期徒刑5年、夏建刚有期徒刑4年、陆卫英有期徒刑3年、张耀雄有期徒刑4年、乔磊有期徒刑3年。
陆卫英几乎是带着一副哭腔坐上被告席的,调整近2分钟后声音才恢复正常。对于指控,她表示认罪,但对起诉书中有关“她是项目经理”的说法感到冤枉。
“我父亲在众欣公司工作,招投标需要有项目经理的资质,而众欣公司内,据我所知只有我有资质,因此他们找我担任项目经理。”陆卫英说,自从出借证书之后,莲花河畔项目她就再也没有插手,平时去工地也只是为了看父亲。虽然挂着项目经理的头衔,但她没有负责工程的任何项目操作,那些责任书上“陆卫英”的签名很多并不出自她手。她辩称,自己参与的只是莲花河畔景苑一标的招投标,而二标的具体情况自己并不知情。
对于陆卫英的这一说法,工程总监理乔磊表示,自己看到的相关材料上,“二标项目经理”中的负责人都是陆卫英,很多文件上也都有她的签名。但这些签名是否出自陆卫英本人之手,乔磊无法肯定。她回忆,自己几乎没有看到过陆卫英当面签字,很多签过字的文件都是由资料员拿来的,且陆卫英很少参加监理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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