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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hqychen

消防配电的问题,请教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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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6 16: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跟是否有变压器应该无关,有的工程不需要高压进线,但仍有消防设备,进线总断路器一样要有过载保护,难道有人取消的?
     
发表于 2010-11-26 19:03:32 | 显示全部楼层
《民规》7.1.2条,自成系统,怎么自成?从分配电室之后算起的自成系统算不算自成系统?
第十三章第九节供电 ...
mhqychen 发表于 2010-11-26 12:51



13.9.5 建筑物(群)的消防用电设备供电,应符合下列要求:
4 消防系统配电装置,应设置在建筑物的电源进线处或配变电所处,其应急电源配电装置宜与主电源配电装置分开设置;当分开设置有困难,需要与主电源并列布置时,其分界处应设防火隔断。配电装置应有明显标志。

消防和其他负荷分开设。。。。

不看规范,说的话没有依据了,会给人在这笑话的。。。。呵呵呵
     
发表于 2010-11-27 21: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消防类负荷,只要求末端的 过负荷保护取消就够了。干线我一般都带有过载保护。个人理解,也是这么 执行的
     
发表于 2010-11-27 21: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也不见楼主来说说结果。。。。

其时吧,在这些帖子里挑一个方案做设计,都会是没问题的。。。。。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8 22:40: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mhqychen 于 2010-11-28 22:42 编辑

{:sweat:}什么结果~我是请教~不是指点哦~
1、本人设置了分配电室,但是呢,后面带的全是消防负荷,进线 设置了过负载保护,被判了强条。
2、私下认为,大家取的总断路器总是要大于计算负荷的,所以,总断路器应该是要设置过载保护才对。
3、再就是关于,消防负荷都是 “不让用” 微型断路器,感觉也挺浪费的,我一个 5A的计算电流,还不让我用个 16A的 微型断路器么,即使他带了过载保护又怎么了?

总结:消防负荷所规定的 不允许带过载保护,应该指的是对该消防设备不带过载保护。而不是对该设备的配电线路不带过载保护(还是有一点点区别的)。线路带过载保护不等于消防设备带过载保护。{:sweat:}我还得去改图...

这几天没在线~

感觉全是死板的在执行条文啊~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8 22:46:05 | 显示全部楼层
消防类负荷,只要求末端的 过负荷保护取消就够了。干线我一般都带有过载保护。个人理解,也是这么 执行的
嘿嘿嘿嘿 发表于 2010-11-27 21:10



    恩,我也想这样执行的~可惜啊~执行不了~
还有就是微断不让用的情况~
     
发表于 2010-11-28 23:01:07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结果~我是请教~不是指点哦~
1、本人设置了分配电室,但是呢,后面带的全是消防负荷,进线 设 ...
mhqychen 发表于 2010-11-28 22:40


慢着慢着,大哥啊,你怎么没看我的帖子啊。。。。

不允许带过载保护,应该指的是对该消防设备不带过载保护————这个条文在《通规》不是强条。也就是:“对设备的保护,不带过载保护”的要求不是强条

而不是对该设备的配电线路不带过载保护(还是有一点点区别的)。————这个做法违反强条,这个要求在《低压配电设计规范》,指的是“线路不带过载保护”的要求是强条。。。

你去分别看看这两个条文啊。。。。唉,我也不知道我说清楚没有。。。。

后面带的全是消防负荷,进线 设置了过负载保护,被判了强条。————是我也会这么判你啊。。。

规范有两条啊。。。哥哥。。。。
     
发表于 2010-11-28 23:03: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成天灌水,都还觉得操心,像老诚那样的,还不得操碎心。。。。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9 16:26:38 | 显示全部楼层
"后面带的全是消防负荷,进线 设置了过负载保护,被判了强条。————是我也会这么判你啊。。。"
假如我后面不全是消防负荷,而是“100kW的消防负荷”+“1kW的非消防负荷”,你就不判我强条了?

“而不是对该设备的配电线路不带过载保护(还是有一点点区别的)。————这个做法违反强条,这个要求在《低压配电设计规范》,指的是“线路不带过载保护”的要求是强条。。。”
规范不要求带过载保护,是想起到什么作用?最后会有什么好处?不就是希望设备在过负荷的时候继续工作么?那线路带不带过载保护和设备带不带过载保护没有区别么?
一个50A的微断配电线路采用YJV-5x16,给一个2.2kW的消防设备供电,有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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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若冰 + 30 灌水上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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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9 19: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假如我后面不全是消防负荷,而是“100kW的消防负荷”+“1kW的非消防负荷”,你就不判我强条了

我这么处理:

1、主断路器带过载保护,判你违反强条。你的非消防负荷过载可以在分支回路设。

2、我会建议你把消防和非消防负荷分开,看你的这个情况,分有点点困难。建议你把这点动力负荷放在照明线路上。。。

这么说接受吗。。。。
     
发表于 2010-11-29 19:58: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冷若冰 于 2010-11-29 20:00 编辑

规范不要求带过载保护,是想起到什么作用?最后会有什么好处?不就是希望设备在过负荷的时候继续工作么?

这个这么答复你:你先把两个条文的条文说明看了,就好说了,要不我和你说条文的时候你不接受,好不好。。

看过以后你可能有新的想法了,能不能来这里和我们大家说说。。。。

那线路带不带过载保护和设备带不带过载保护没有区别么————这个你看了两个条文的规范总则可能会有所帮助。。。。适用范围。。。
     
发表于 2010-11-29 20: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50A的微断配电线路采用YJV-5x16,给一个2.2kW的消防设备供电,有什么问题??

这个么,50A的微断对这个线路具备了过载保护的功能,还是违反强条,除非我记错载流量了。。

哈哈哈哈。。。。你觉得是不是。。。
发表于 2010-11-29 21:49:48 | 显示全部楼层
1、分配电(室)是总配电(室)下面的一级配电,分配电室多是放射式受电,其进线开关可用隔离电器,设什么过载保护。
2、即使带的全是消防负荷,设的过载保护,过载时只报警不跳闸也可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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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若冰 + 10 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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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9 22:35: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即使消防末端设备也可采用带热保护的断路器,只要热保护的整定值大于电机额定电流的1.5倍以上,并不违反强条,强制性条文实施导则上有明确阐述。
     
发表于 2010-11-29 23: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哦,也是哦,不过要是我审图,出于免责,估计还是要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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