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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08民规中10.8.11中的住宅配电箱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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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7 09:07: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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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民规的10.8.11款指明:住宅配电箱(分户箱)的进线端应装设过、欠电压保护电器。这条现在是不是强制要求执行的?
因为增加这个保护附件或采用带这种保护功能的开关,费用都很大。另外,外线停电后,每次住户需要自己去合开关比较麻烦。
现在设计院图纸上注明了有这个功能,我们自己能否不采用带过、欠电压的开关,而使用普通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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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x8785 + 50 欢迎新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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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7 09:29:2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自己能否不采用带过、欠电压的开关,而使用普通开关?..............不加这个审查能过吗?
     
发表于 2010-12-7 10:27: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条现在是不是强制要求执行的?----------- 在本地是的
因为增加这个保护附件或采用带这种保护功能的开关,费用都很大---------和整个项目相比能有多大?
外线停电后,每次住户需要自己去合开关比较麻烦-------- 外线停电一年能有几次呢?这理由不怎么的。
我们自己能否不采用带过、欠电压的开关,而使用普通开关?-------- 这个"我们"是谁?
如果是指施工方或投资方,则答案是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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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若冰 + 10 哈哈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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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7 22:33:1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支持楼上G斑的说法。。。。

楼主满意否。。。。
发表于 2010-12-8 00:05: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现在根本不执行此条文,而且供电部门一般也不允许装欠压装置(过压是必须装设的)。有时候电力部门会在半夜倒闸维修线路,或者平时维修设备,住户家里没人时,很容易出现家里断电,冰箱储藏物品解冻变质的情况,你说这时候电力部门是赔是不陪。。。。。所以目前这条较多的不执行。很早之前,新疆主编的国标图集03D603住宅小区建筑电气设计与施工图集,推荐了一种成品的设备,电压正常后能自动恢复供电,且不说这东西是什么原因上的图集,而且被推荐到民规内,就自恢复供电这一项,个人感觉就很危险。如果正好断电后,住户还以为是跳闸了已经没电了,跑去检修插座或者接头,这时候自己又送上电的话,难免会造成事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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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E币 +10 收起 理由
冷若冰 + 10 董哥在,不灌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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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8 00: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jzdq.net.cn/club/thread-17929-1-1.html
几个建筑电气常论问题的浅议-王厚余
王老的文章有论述
 楼主| 发表于 2010-12-8 16:24:22 | 显示全部楼层
几个建筑电气常论问题的浅议-王厚余
王老的文章有论述
秋石 发表于 2010-12-8 00:08

谢谢!
关键是老人家的话能否成为不执行民规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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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若冰 + 10 说得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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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8 16:2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现在根本不执行此条文,而且供电部门一般也不允许装欠压装置(过压是必须装设的)。有时候电力部门会在 ...
han2003 发表于 2010-12-8 00:05

只是共同探讨一下,没有抬杠的意思!
如果说没人在家停电后冰箱里的东西坏了的话,那更多的冬天很多火灾都是因为正在使用中的取暖设备因为停电而忘记关了,最后导致来电后引起火灾。
哎!两难啊!
     
发表于 2010-12-8 18:26:58 | 显示全部楼层
几个建筑电气常论问题的浅议-王厚余
王老的文章有论述
秋石 发表于 2010-12-8 00:08



找个相关段落出来看看。。。
     
发表于 2010-12-8 18:2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现在根本不执行此条文————审图的怎么说。。。。

最后导致来电后引起火灾。————找个很危险。。这个的意思也是不装?
     
发表于 2010-12-8 22:3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fly55555555 于 2010-12-8 22:33 编辑

其实说来说去都是责任问题,如果我理解的话,因为断电没合闸,导致住户损失,那么责任在物业,甚至可以认为在物业,而取暖设备忘了断电导致火灾,那么责任在住户,按现在社会责任到人来看,责任我们来承担么?而且像住宅这种可以责任到户的,我们为什么要用科技来代替人的自身行为呢,自己家的东西都不管理好?规范的初衷是好的,为了减少火灾事故,但是牵扯到责任问题的时候,就不是那么理想了。
现在感觉规范是想的很好,但有不切实际的地方,这对于设计人来说是最头疼的了,无法落实的规范=混乱行业的元凶,知道以后还不及时修正的,那就是高层人员的问题了。底层的设计人,无法做出反抗,只能适应。。。
我们这里,省会审图不反抗,地方审图不反抗,设计人无法反抗,沉默!
     
发表于 2010-12-8 23:06:28 | 显示全部楼层
规范条文是死的,人是活的啊。。。。

找个最合适的方案实施不就可以了。。。。哪能这么纠结,岂不是因噎废食。。。。。
     
发表于 2010-12-9 19: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呐喊,“责任”、“责任”!谁为责任买单
发表于 2010-12-13 14:38: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条在昆明这边,至少在我们院的做法是:配电箱带过压保护,厨房插座箱带欠压保护。
在我们做过的项目中都是这种做法,审图公司也没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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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E币 +20 收起 理由
gdx8785 + 20 昆明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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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3 21:38:46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能以后会要求用自动复位式的过欠压保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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