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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式配电,配电的电缆截面必须一样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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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3 22:38: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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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三个链式相连的配电箱,它们之间相连的线缆要用和进第一个配电箱进线相同的线缆吗?

能不能第二个电缆按照只管后2个配电箱来选?

能不能第三个电缆只管最后1个配电箱来选?
     
发表于 2011-3-23 22:47: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建议缩径
 楼主| 发表于 2011-3-23 22:58:0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3-24 07:50: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dx8785 于 2011-3-24 07:58 编辑
为什么不能?
hahaoohehe 发表于 2011-3-23 22:58


打个比方吧:
一个5层的建筑,每层用电10kW,共50kW
总箱配出35平方线缆到第一个(层)配电箱
如果按缩径的做法则有到第二层为25平方
到第三层为16平方。。。。 第五层为6平方
那么别的就不说了。这总配箱的保护怎么设置呢?
这么说了,是不是能想明白了。
     
发表于 2011-3-24 07:56: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仅从Ib<In<Iz 来看,减小截面就很玄乎。
     
发表于 2011-3-24 08: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规范上没说啊,个人觉得满足载流和保护要求应该可以吧。
个人之见,仅供参考。
     
发表于 2011-3-24 08:53:5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有规范说导体规格变化了就要考虑保护变化,自找麻烦啊{:lol:}
     
发表于 2011-3-24 08:57:29 | 显示全部楼层
只罩住了头,屁股和尾巴全暴露了,不妥不妥{:lol:}
 楼主| 发表于 2011-3-24 12:41:59 | 显示全部楼层
7.6.8 保护电器的装设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配电线路的导线截面积减少或其特征、安装方式及结构改变时,应在分支或被改变的线路与电源线路的连接处装设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电器。

2 当分支或被改变的线路同时符合下列规定时,在与电源线路的连接处,可不装设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电器:
1)当截面减少或被改变处的供电侧已按本规范第7.6.2~7.6.5条的规定装设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电器,且其工作特性已能保护位于负荷侧的线路时;
2)该段线路应采取措施将短路危险减至最小;
3)该段线路不应靠近可燃物。

问题:
1.按照第一条,变径的话,要在变的地方装设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电器?

2.按照第二条,如果满足一些规定的话可不装设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电器,那么链式不知道能满足不?
     
发表于 2011-3-24 15: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变径,还想不装保护电器,只可能适用于短路保护;对于过载保护则变径必须设分开关(不可能过载回路除外)。
     
发表于 2011-3-24 15:46: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变径。线缆截面与保护装置位置及脱扣整定值有关。
发表于 2011-3-24 17:24:36 | 显示全部楼层
做的时候都是前后线缆一样的,具体很没深研究原因!
     
发表于 2011-3-25 08:56: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 大鼻山


    鼻子兄的贴还挺费思量的,能不能说细点
发表于 2011-3-25 17: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设计也应考虑经济啊。
     
发表于 2011-3-25 22: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大鼻山
    鼻子兄的贴还挺费思量的,能不能说细点
JHL123321 发表于 2011-3-25 08:56

对于短路保护而言,变径、而且不打算设置分支开关是可能的;
对于过载保护而言,变径、而且不打算设置分支开关,则行不通。换而言之,变径,则必设过载分支开关(不可能过载回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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