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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ahaoohehe

甲方委托别的设计院或个人等给图纸把关,阅图意见如下: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9-29 18:26:05 | 显示全部楼层
JDG、KBG管暗敷,因紧定、扣压方式可能会因楼板、墙体在水泥灌浆时的泥浆流进JDG、KBG管中造成堵塞,不是很理想。
发表于 2011-9-29 21: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哎呀,时至今日,才知道《民规》9.4.4条写错了。
     
发表于 2011-9-29 21:34:53 | 显示全部楼层
《民规》中的错误不少。
     
发表于 2011-9-29 21:49:17 | 显示全部楼层
插座的接通容量是如何考虑的?老康阁楼 发表于 2011-9-28 10:47



GB 50055-93《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第8.0.6条—— 插座的额定电流,只能用到其不足80%(最多打个8折用)。
发表于 2011-9-29 22:08: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作为一个职业设计人员,我们一拿规范说话,二拿数据说话,三看有没有安全问题(毕竟规范做不到那么全面)。没有规范硬性规定,没有计算数据,而没有计算数据,那说明你也是按照习惯拍脑袋选的导线,为何改不得?所以要么你拿出计算数据,说明你选择4mm2的原因;要么就改呗。
二、KBG不予评价,JGD管施工非常非常方便,暗敷做好防护没有什么问题;焊接钢管也不是完美的,问题也很多,施工繁琐,技术要求高,内壁涩等等,所以这些跟施工经验和水平有关系,是施工工艺问题。套接紧定不要拍脑袋想,去现场看看,跟一线的技术人员交流下,多调研再下结论。说到底,这也没有不改的理由,不要用惯性思维去考虑你的设计。
发表于 2011-9-29 22: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再说点题外话,作为设计人员,图纸上同一线路一般只标注一种管型,其实也没那么多说道,画图的时候只要符合规范,当时标了SC 标了PVC 标了JDG,那都是当时的一个想法而已,除了规范有规定的,不代表就必须用这种管子,对吧?所以当甲方、监理、或者施工单位或者其它人提出来换管子的时候,那都好说好商量。这都不是原则问题。只不过有话要好好说,我曾经遇到一个厂家去甲方推销JDG,然后把设计说得一无是处,浪费钱了,拖延工期啦,自己的管子能省多少钱了等等。人都是有情绪滴,我听完当时就火了,就告诉甲方,我会出具正式的变更通知单,而且根据规范有关规定,必须使用壁厚不小于1.5mm,监理应严格把关,如果他们的管子实测可以达到要求,同意更换。

然后厂家脸都变了,直接闭嘴。嘿嘿,实测达到1.5?这个正规厂家真有,价格嘛......
不说了,你们懂得......
     
发表于 2011-9-29 22:25:29 | 显示全部楼层
能确保封堵工作做好,JDG、KBG管暗敷也不是不可以。但建议暗敷管还是采用焊接钢管或难燃材料的刚性塑料管为宜。
     
发表于 2011-9-29 22:36:3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1#楼“4、 5号楼是住宅楼。暗敷设”,则“4、5楼电气系统图、线路敷设管”(强电)采用难燃材料的刚性塑料管为最佳:既省钱、便于施工,也安全。
 楼主| 发表于 2011-9-29 22:39: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hahaoohehe 于 2011-9-29 22:44 编辑

回复 36# 注册会员


    8.3.2 明敷于潮湿场所或埋地敷设的金属导管,应采用管壁厚度不小于2.Omm的钢导管。明敷或暗敷于干燥场所的金属导管宜采用管壁厚度不小于1.5mm的电线管。

龙王 上传了1份资料:这是1997年的,为什么到现在规范还是这样写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编制组对金属管管壁的意见.jpg
     
发表于 2011-9-29 22:43: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9# hahaoohehe


新版GB50054有没有将此问题说清楚?
发表于 2011-9-30 17:07: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注册会员


    8.3.2 明敷于潮湿场所或埋地敷设的金属导管,应采用管壁厚度不小于2.Omm的钢导 ...
hahaoohehe 发表于 2011-9-29 22:39



再说点题外的话,对于规范条文如何确定壁厚的事,是另一个问题。科学是要拿数据和实践来说话的,也不应该是拍脑袋或者延续旧条文出来的。其实规范很多很多类似问题,很多时候你去问编规范的人吧,他们很多也是一没计算数据二没调研数据,就是拍脑袋想的!在规范层面出这个问题,影响更坏。就拿经常被人诟病的住宅设计规范,什么进户不得小于10mmm2啊,有科学依据吗?有没有人统计过就此一项,在十几年中带来了多少浪费?间接的造成了多少资源浪费和环保问题?改成6mm2就肿么了?着火了还是不够用?本来这根本就不是一个科学的态度,房子从几十到数百平米的跨度,全部不小于10这对吗?

如果此解释属实,那么低配编组的态度灰常值得尊敬,中国的规范真不怕编错,怕的就是死不认错的,死不悔改的,不求甚解继续执着犯错的。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收集实践问题和技术更新问题并及时的纠正公开发布,应该成为规范编制工作的一部分和一个常态,这样才有利于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合理避免错误所带来的损失和浪费。
限定壁的厚度问题归根到底是强度问题。耐腐蚀、耐压等等。而如果材料不同,必然结论也不同。

回到此问题,现阶段要想绕开这个1.5,光这个还不够啊,民规编制组无视此解释,十年之后依然用拍脑袋或者旧习惯的办法,延续了很多很多问题规范问题条文的问题!!!
     
发表于 2011-9-30 17:48: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一个小小的疑问:比如现阶段规范对某条文进行修改,和以前的规范不一致,现阶段做项目当然参考修改后的条文。
但以前做过的项目如何处理呢?如果改动较大,难道说以前的错了?我们要把图扒出来修改,把做过的项目现场重新改造,不太可能。
那么修改后的条文和以前的项目及合理设计之间的逻辑关系又是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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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30 18:58: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1-9-30 21:00 编辑
回复  注册会员
8.3.2 明敷于潮湿场所或埋地敷设的金属导管,应采用管壁厚度不小于2.Omm的钢导管。明敷或暗敷于干燥场所的金属导管宜采用管壁厚度不小于1.5mm的电线管。
hahaoohehe 发表于 2011-9-29 22:39


刚才看了最新版的GB 50575-2010《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2010-12-01起实施),发现在“4.2 导管敷设”章节的4.2.1条规定与JGJ 16-2008《民规》8.3.2条规定完全一致。

既然《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管理组在1997年7月7日就有了答复(不知新版GB 50054中“ 导管敷设”如何规定),为何JGJ 16-2008和GB 50575-2010会无动于衷?
可见我国各规范之间脱节是多么严重——我们电气设计人员被害惨喽。{:mad:}
     
发表于 2011-9-30 21:04:20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docin.com/p-204654906.html
GB 50575-2010《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下载地址:
http://www.jzdq.net.cn/club/thread-18064-1-6.html
发表于 2011-10-7 08:43:52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你也不要怪进户线用10mm2,因为居民用电是会不断增加。如果你用6mm2的过了几年人民生活水平好了,要换大一点的线径请问你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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