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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资讯] 新鲜出炉的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2-3 16:57: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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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3 17:05: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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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3 18:54: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6# 治学以诚

能提交意见,还是先别骂。
提交意见还要坚持明显错误,再骂不迟。
     
发表于 2011-12-3 19: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1-12-3 19:27 编辑
12.1.6: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其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90min;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m2的公共建筑,其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60min;其他建筑,不应少于30min。

从结果看,我可以推测这是依据疏散时间确定的结果。但是消防应急照明就是为了疏散吗?真的确定水泵房、配电室、发电机房、消控室也只需要90、60、甚至30min就不需要照明了?还是就撤退走人了?
哎你是不是电气专业的人啊?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1-12-3 03:07


不讨论消防备用照明,单论消防疏散照明的30min、60min、90min,也同样不知编写者想没想好技术措施。

1、“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90min ”,呵呵,先不论这个“备用电源 ”措辞算对算错(据GB17945-2010编写者所言消防疏散照明强调“蓄电池”),有了这个90min的连续供电时间规定,还真不知自带蓄电池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出厂时的考核时间是多少,难道也是90min?
2、集中EPS道理相同。
3、“应急柴油机发电机”允许作为消防应急照明(疏散、备用)的应急电源(“集中电源”)吗?GB50052-2009的3.0.4条2款“供电网络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的馈电线路”允许作为消防应急照明(疏散、备用)的应急电源(“集中电源”)吗?
需要对GB17945-2010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集中电源”再次确认一下,若真强调消防备用、疏散照明必配“蓄电池”,也得有配套的技术措施才行啊。

电池初装容量放电保持连续供电时间90min,并不意味实际使用能够连续供电时间90min,这是两回事,编写者注意这个细节没有?
     
发表于 2011-12-3 19:42:11 | 显示全部楼层
消防应急照明(疏散、备用)的应急电源——
1、自带蓄电池;
2、集中蓄电池;
3、“应急柴油机发电机” + “自带蓄电池” 或 “应急柴油机发电机” + “集中蓄电池”;
4、“供电网络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的馈电线路”;
5、“供电网络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的馈电线路” + “自带蓄电池” 或 “供电网络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的馈电线路” + “集中蓄电池”。。。。。。

估计得有各种各样的排列、组合吧?
发表于 2011-12-3 19:46: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所谓“防火规范”中的电气部分,只涉及到“消防用电”对整个配电系统并未谈及,据说正在单搞“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范”,不过也好,能把“消防用电”搞好也不易,建议这部分参照(不要照抄)IEC60364-5-56。当然,整个IEC60364, NFPA70, BS7671都应借鉴。

这个规范(含条文说明)小于1000页,就没有指导意义。
     
发表于 2011-12-3 19:47:54 | 显示全部楼层
6、消防备用照明认还是不认满足消防用电设备负荷等级的备用电源(两路市电)?是否允许不采用“蓄电池”?
三级负荷的消防疏散照明、消防备用照明究竟如何设计,算是符合规范要求?
 楼主| 发表于 2011-12-4 02: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注册会员 于 2011-12-4 02:16 编辑
这个所谓“防火规范”中的电气部分,只涉及到“消防用电”对整个配电系统并未谈及,据说正在单搞“民用建筑 ...
911room 发表于 2011-12-3 19:46



基本性的规范内容可以浅,可以定基本原则,然后各行业看自己的规范,这样可以可行。
但是,最最最最最重要的前提是,母规范不能错,不能有歧义!
我真真真真的希望你们这些编规范的神仙,能做到一点就谢谢谢谢谢你们了。
就一点:“不懂就少写几句”!
这样你们还可以玩个深沉。
别和现在一样出来丢人现眼!!!
 楼主| 发表于 2011-12-4 02: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19楼,你太高看他们了,先让这帮幼儿园的孩子毕业上了学吧,你直接讲的大学课程他们更是根本不知道你说什么呢。{:lol:}
发表于 2011-12-4 20:4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据不可靠消息,有编制JGJ16-2008的电气专家参与其中。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1-12-3 15:20



    毫无疑问,参与这规范的是东北院的王金元王总,而且王总提出的这供配电主接线形式,确实令人耸人听闻啊。。。。。
发表于 2011-12-4 21:39: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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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4 22:29: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1-12-4 22:35 编辑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应在变压器的低压出线端设置单独的主断路器。。。。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1-12-3 03:04


2010年底,有幸看到了这个接线方案——变压器的低压出线端直接接2个主断路器(1个专供消防用电设备,另1个专供非消防用电设备),看得我目瞪口呆。

没想到,现还有成真的可能。

让美、英、德、意、法还有小日本。。。来学学,我们消防供电要求这个专用回路已经专到了变压器低压侧,可靠了吧?
你们可没这个创意 —— 嘿嘿嘿嘿(嘿版抱歉,用这个比较好。嘿嘿,比较好),谅你们想都不敢去想!

如果,国际上真有此接线方案,说明本人真是孤陋寡闻。{:sweat:}
     
发表于 2011-12-4 23:27: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代鼎甲啊。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1-12-4 21:39



老诚看美、日的多,有没瞧见过,给我们大家说说,他们有这方案没有啊?{:smile:}
     
发表于 2011-12-5 08: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王总在西安就讲过这种系统,真是让人大跌眼镜
     
发表于 2011-12-5 12:50: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内的教授级的都干啥去了,你们不参与其中,还叫修编规范?
最起码也得开个研究会吧,哎 ,我们是无能为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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