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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应急配电箱系统,询问有什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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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0 14:04: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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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老康阁楼 于 2011-12-20 14:07 编辑

自己搞的一套应急配电箱系统,请教各位审图老师有什么意见?此系统表示如无意见,小可将照此表示法局部调整后大批量生产。{: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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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0 14:05:22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老师多多指正,谢谢。附件:CAD

应急照明小康作.rar

32.42 KB, 下载次数: 104, 下载积分: E币 -5

     
发表于 2011-12-20 15:54: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老师
1)疏散指示灯设置成常明即可,不支持“FAS控制接触器断开充电线”的做法。
2)走道应急照明灯充电线由“正常相线断路器”下桩引出(少用一断路器)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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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0 19:45:36 | 显示全部楼层
火规:6.1.1 消防控制设备应由下列部分或全部控制装置组成:
      6.1.1.9 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控制装置
      6.3.1.8 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并接通警报装置及火灾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标志灯
和G版商榷:
  “疏散指示灯设置成常明即可,不支持“FAS控制接触器断开充电线”的做法”。火规中阐述了消防控制设备的组成部分,和消防控制室对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标志灯的要求。
   参考民规:13.8.5 火灾应急照明的设置
   2 除在假日、夜间无人工作而仅由值班或警卫人员负责管理外。疏散照明平时宜处于点亮状态
    当采用蓄电池作为疏散照明的备用电源时,在非点亮状态下,不得中断蓄电池的充电电源。

一、对疏散标志灯:火规要求了联动控制,民规提出宜处于平时点亮。所以小可做出利用常闭接触器,断充电线(或认为断正常电源),电池放电。平时处于常亮状态。翻阅样本这些指示标志灯是带电池的。当然加常开接触器火灾时,闭合也是可以的。
二:走道应急照明灯充电线由“正常相线断路器”下桩引出(少用一断路器)如何?"商榷哈,民规中:"当采用蓄电池作为疏散照明的备用电源时,在非点亮状态下,不得中断蓄电池的充电电源
。"如果充电线接入正常相线断路器下桩柱头,在非需要点亮状态要求时,断开正常相线断路器时,即将充电线断开。民规稍有冲突。
强启线是否接入正常相线断路器下桩柱头?同样存在:在非需要点亮状态要求时,断开正常相线断路器时,不能强启动顺利。(当然有电池做后备不存在使用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0 19:55: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老康阁楼 于 2011-12-20 19:57 编辑

双头灯有部分产品有特点:充电线不断开处于浮充状态时,电池不能放电点亮灯具,故加了强启线绕过蓄电池,启动灯具。
因为这个系统ATSE前段是两路电,正常按规范认知,一路正常over,消防一路不应断开(当然也可断开不在此认知范围内),当然加常闭接触器火灾时断开充电线也是可以的。
个人倾向一个前提:在有交流电源回路前提下,优先使用交流电。故双头灯的电池做后备电源,第三保险措施(两路over)。
结合规范这些文字表述,个人画了这个有点鸡肋的系统图。(实际使用疏散照明常闭接触器是可以取消的{:lol:} )。
请问老师们,此图是否违反现行规范。出图按此是否会出审图意见。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0 19:59: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想画一套至少从规范字面看,毫无破绽的应急系统图。多多指点
     
发表于 2011-12-20 20: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6.3.1.8 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并接通警报装置及火灾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标志灯.
---------也就是说在"确认火灾后",只要这"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灯"能亮着就行,对不?
     
发表于 2011-12-20 20:30: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老师
1)疏散指示灯设置成常明即可,不支持“FAS控制接触器断开充电线”的做法。
2)走道应 ...
gdx8785 发表于 2011-12-20 15:54


和G版商榷:.....................
对于切断充电电源(有消防联动的前提下)点亮应急照明的做法,论坛里早就有过激烈的争论.
我的观点:不允许切,道理很简单,这电源属于消防电源.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0 22:08: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老康阁楼 于 2011-12-20 22:16 编辑

好的。多谢指点。
1:在灯具带电池前提下,有交流电源回路,优先使用交流电。电池做过渡,或作后备措施(指两路电都无时):
2:宁采取加常开接触器火灾闭合,不采取加常闭接触器火灾断开充电线的点亮方式,或者直接保持原有接通点亮状态(疏散标志灯具){:shy:}
     关于6.3.1.8 "确认火灾后,并接通....疏散标志灯,这个并接通,是使用FAS联动接通,还是保持原有接通状态。估计都行。
这样把前两个回路的常闭接触器去掉,用常开接触器代替(ps:没多大意义),干脆直接去掉,就可以大批量生产了。{:48:}
断开充电线的方法做过,在末端回路中断开的做法不多见。
     
发表于 2011-12-21 00:02:23 | 显示全部楼层
真够复杂的,越简单越可靠。
想不明白的是,既然一说条文一大堆,为什么还搞不明白呢
发表于 2011-12-21 10: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值得借鉴。
发表于 2011-12-21 18:46:52 | 显示全部楼层
真够复杂的,越简单越可靠。
想不明白的是,既然一说条文一大堆,为什么还搞不明白呢

支持!消防越简单越可靠!

1)疏散指示灯设置成常明即可,不支持“FAS控制接触器断开充电线”的做法。

支持!小康做个接触器,多1个元件,反而不可靠,把接触器去掉,微断常闭,灯长亮。

2)走道应急照明灯充电线由“正常相线断路器”下桩引出(少用一断路器)如何?

支持!微断常闭即可。如果这个灯是平时也用,火灾时也用,那微断肯定要常闭,不常闭的话,这个灯平时就无法使用了。

如果这个灯平时不用,只是在充电,火灾时才用,这时充电线和强启线从微断的上桩引出比较好。
因为这个灯平时不用(充电线和强启线从微断的下桩引出),微断要是断开的话,你也不知道,火灾时就无法强启了。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1 20: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老康阁楼 于 2011-12-21 20:27 编辑


答复:1:火规6.3.1.8 1:去掉接触器,不能满足消防值班室对其标志灯的联动。不论此条如何解释,均有一条歧义:定语“消防控制室”........并(通过FAS)接通疏散标志灯。(难道全切双电源,不可能的)
2:充电线接入正常MCB下柱头,某情况下不能满足:13.8.5在非点亮状态下,不得中断蓄电池的充电电源,(检修时)
3:前段时间不是有审图意见开出了:强启线接入正常MCB下柱头,在常用MCB断开时,不能满足强启么?
4:断电充电线,规范并未作出否定,仅阐述:在非点亮状态下,不得断开。在要求点亮状态下,断开又何妨?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1 20:29:14 | 显示全部楼层
讲使用,讲安全,讲可靠,是个没深没浅的东西。从使用角度:前两回路接触器,完全可以去掉。
再讲使用:非持续性应急照明和持续性做一个回路都没问题,甚至和可控制性应急照明做一个回路都没什么使用问题。
个人觉得此图从规范文字角度讲无懈可击!(使用角度另谈见6#初衷)
发表于 2011-12-22 12:47:14 | 显示全部楼层
唉!要是扣 规范 的字眼,能把人累晕! 规范中 耐人寻味的 字眼太多了,多参考大院成熟的图是个捷径,多看看大院的图,上一些大院的图,和你的比较一下,看看区别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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