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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治学以诚

[问题探讨] 和尺兄好好讨论一个问题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2-3 08:03:42 | 显示全部楼层


。。。。。。
老诚,哪天又犯瘾想开骂,可以。{:sweat:}
。。。。。。

学尺短大哥的有错就改。{:lol:}
     
发表于 2012-2-3 10:00:18 | 显示全部楼层
先自我检讨一下,有时确实只喜欢看帖,不喜欢发帖,我觉得看看各位大侠的帖子使自己受益匪浅。自己的观点发出来万一是众人皆知的问题,我还提,肯定被笑话。以后要多发帖。然后说说我对老诚的一点个人看法,老诚是个热心人,对待科学问题向来嫉恶如仇,眼睛不揉沙子;但是呢,凡事只喜欢“破”而不喜欢“立”,只喜欢做战略家而不喜欢做战术家。胡适说“多谈些问题,少谈些主义”,我几乎看过老诚的所有帖子,老诚基本上都是在批驳贴主观点错误,荒谬。但是就是说不出为什么错误,正确的应该是怎样。以上的话没有别的意思,只是希望可以和老诚多学习点知识,“破”的本领学习了,“立”的知识也希望能从老诚身上有所收获。再次感谢老诚为论坛做出的杰出贡献。
     
发表于 2012-2-3 11:34:2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诚是个直性子,还有什么憋不住的心里话想说,就敞开来说个痛快吧。
 楼主| 发表于 2012-2-3 15:05: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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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3 15: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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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3 15: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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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3 15: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直在向老诚求教,可惜老诚不教。{:sweat:}
     
发表于 2012-2-3 15: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上,包括尺兄,即便有热情去读规范,但是,对规范的理解和掌握,偏差之大,也不是一星半点。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2-2-3 15:08



老诚,给大伙儿举几个例子 —— 先破,再立。

老诚 19# 楼说得很好,一定说到做到。{:42:}
发表于 2012-2-3 15: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也说个我的看法,我以前在学校的时候,自己玩单片机嵌入式,就是通过网络论坛、博客自学的,虽谈不上高手,但至少也摆脱了菜鸟的层次。嵌入式方面的博客、论坛,经典的比比皆是。可是参加工作,从事电气设计后,很难发现有经典的电气论坛、博客了。一个人苦苦的挣扎学习,没师傅带,至今未能入门。
     
发表于 2012-2-3 15: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jzdq.net.cn/club/view ... p;extra=&page=3
老诚语录:
9.4.2 除住宅、商住楼的住宅部分、游泳池、溜冰场外,建筑高度不超过1OOm的一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高规非常非常清楚,一类高层住宅都不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老诚,是你的真心话还是为了吸引眼球、提升论坛人气?

我分辨不清啊。{:dizzy:}
发表于 2012-2-3 15: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诚说的:断路器安秒曲线看不懂,断路器选择性配合表看不懂。这是普遍现象。我就是属于看不懂的那个。我也上网络找了好久,也上论坛问是否有相关的书籍推荐下,可惜都没有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2-2-3 15: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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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3 15:26:55 | 显示全部楼层
规范是穷举尽了应设——没错;

规范没规定“应设”,人家按“可设”又有何不可。老诚来一句“一类高层住宅都不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属于胡搞!
     
发表于 2012-2-3 15:28:3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诚,你真得听听G版的话,修修语文的基本功。
     
发表于 2012-2-3 15:34:18 | 显示全部楼层
结论:论坛人气不足是建筑电气界内同行,水平的确过于低。没有能力区分是非对错,也没有能力参与话题的讨论。不是知名度不高,实在是这个行内电气水平过于低劣所致。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2-2-3 15:12


http://www.jzdq.net.cn/club/view ... p;extra=&page=5
治学以诚:发表于 2010-9-13 14:13
诸多方面,我们都超过日美水平,与欧洲的水平相比,我还不知,我认为,如果我们研究的只是IEC,只是日美的电气法规。肯定是不对的。说我们落后人家一大截,我也是不信的。只是中国的规范编的混乱不堪而已,因为我们国家有太多太多半懂不懂电气的人,装权威,且完全掌控话语权。当然我属于完全不懂电气的那一类人中。

老诚,你都敢说“诸多方面,我们都超过日美水平”了,现在怎又说“水平的确过于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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