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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治学以诚

GB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国家标准宣贯

 火..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2-2-24 14:40: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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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4 14:56:0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2-2-24 15:00:5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诚莫再抱怨,列问题提纲吧,再献花为敬。{:42:}{:42:}{:42:}
     
发表于 2012-2-24 15: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出钱给老诚做盘缠,老诚认真发问,然后回论坛传经。

评分

参与人数 1E币 +20 收起 理由
尺短寸长 + 20 这个建议——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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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24 15:24: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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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24 15:26: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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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4 15:52:2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诚又乱说了:

“短路保护无法作用于发出报警信号” —— 瞎三话四(老诚口气)!

“0.1安培的电流,配10平方线,无论保护不保护,都是安全的” —— 胡言乱语(老诚口气)!
     
发表于 2012-2-24 15:55:52 | 显示全部楼层
认同3.1.6的“个人注解”。
     
发表于 2012-2-24 15:57: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诚注意:

过电流保护——包含了短路和过负载保护。
     
发表于 2012-2-24 16:06:32 | 显示全部楼层
过电流保护(over current protection)
当电流超过预定最大值时,使保护装置动作的一种保护方式。
过电流保护主要包括短路保护和过负载保护两种类型。
     
发表于 2012-2-24 17:34:1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
中国老一辈人编规范,喜好咬文嚼字,不喜好从理论导出实践准则来。
     
发表于 2012-2-26 20:26:32 | 显示全部楼层
春节期间稍稍读了一遍全部的规范。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2-2-24 15:26

老诚,写点东西也得观念清楚对么?
     
发表于 2012-2-26 20:33:1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诚我刚将有的人关于过流的观念纠正过来,你在论坛这一说,我做无用功了。
     
发表于 2012-2-27 09: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借老诚发的的“GB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国家标准宣贯”帖子,求宣贯老师讲课时讲讲:

1、消防用电负荷配电干线的过负载保护(变电所或总配电室处,等等),是应该设置还是应该取消或者采取其他技术措施。
1)消防用电负荷配电干线的过负载保护,因为下级(指末端)已经设置了过负载报警(坚持工作),故应该取消?
2)消防用电负荷配电干线的过负载保护,即便在下级(指末端)设置过负载报警(坚持工作)的情况下,也应该设置?若设置,上、下级的配合如何考虑(如何保证配电干线的过负载保护不分闸——下级的过负载情况千变万化)?
3)消防用电负荷配电干线的过负载保护,即便在下级(指末端)设置过负载报警(坚持工作)的情况下,也应该选用过负载报警不脱扣的产品(比如CM3)?
绝大部分生产厂家无此产品,咋办?
     
发表于 2012-2-27 09:25:17 | 显示全部楼层
2、国产断路器,厂家一般不能提供完全选择性、部分选择性的技术资料,此时,电气设计如何做到满足GB50054-2011中的重要负荷选择性配合?
按2009版的《技术措施》吗?有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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