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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条文] JGJ242-2011第8.4.2条5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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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7 18: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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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7 19:36: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排除 —— 此规定的表面意思,不是编制人员想要表达的意思。{:dizzy:}
发表于 2012-4-18 16: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不是08版民规10.7.9条规定的延伸?
     
发表于 2012-4-18 16: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有点胡闹。一个住宅规范管的太细了~~!
     
发表于 2012-4-18 19: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JGJ242-2011 的 8.4.2 条:
5 除厨房、卫生间外,其他功能房应设置至少一个电源插座回路,每一回路插座数量不宜超过10 个(组)。

1、如果“应设置至少一个电源插座回路”是指“专设”,此规定是否有点过?
2、如果“应设置至少一个电源插座回路”不指“专设”,此规定是否属多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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