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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东海龙王

当前审图中心存在的一个严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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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4 19:56:51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我只说那时候只能拿一本规范来审高层工业建筑了,无所谓现在的《建规》或《高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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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E币 +10 收起 理由
尺短寸长 + 10 哦,仅指拿一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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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4 19:5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著名的图真得变为规范条文了?

噩梦成真啊!
     
发表于 2012-5-24 20:01:55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愿不是吧。
     
发表于 2012-5-24 20:07:55 | 显示全部楼层
唉~~追逐名利的人啊,你真应该来论坛看看!
论坛是象牙塔,规范是名利场。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夫千乘之王,万家之侯,百室之君,尚犹患贫,而况匹夫... ...亲朋道义因财失,父子情怀为利休。急缩手,且抽头,免使身心昼心愁;儿孙自有儿孙福,莫与儿孙作远忧。”
     
发表于 2012-5-24 20:52:09 | 显示全部楼层
消防主开关单列么?估计会成为规范的,也许还是强条。其实对于特别重要工程,那样要求是有其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的。但千万不要推而广之。
     
发表于 2012-5-24 21: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消防主开关单列么?估计会成为规范的,也许还是强条。其实对于特别重要工程,那样要求是有其合理性和可操作 ...但千万不要推而广之。
大鼻山 发表于 2012-5-24 20:52


一旦成为强条,又怎么会不推而广之。那时可不是推不推广的问题,而是违不违规的问题。
     
发表于 2012-5-25 08:50: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说,对于极个别的特别重要工程,是有可能实施“双主开关”模式的;但不可推广至所有具有消防设备的工程。
     
发表于 2012-5-25 09:46: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说,对于极个别的特别重要工程,是有可能实施“双主开关”模式的;但不可推广至所有具有消防设备的工程 ...
大鼻山 发表于 2012-5-25 08:50



    对极个别重要工程,应该消防单设变压器,自备电源,采用IT系统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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