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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闻见知行

[问题探讨] 消防控制室能否按防火分区对排烟风机进行应急启停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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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1 12:44: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 尺短寸长


    尺总还真有这种情况,现在我正做着的万米厂房,一个防烟分区里有十多台排烟风机。请问这样的情况可以统一启动吗?
     
发表于 2012-7-21 15:56:34 | 显示全部楼层


哇喔,一个防烟分区里有十多台排烟风机

yjgabc 将情况说详细些:

1、怎样性质的厂房?
2、防烟分区多大(居然需要十多台排烟风机)?
3、确认不是通风机吗?
4、有没有问过暖通专业,“一个防烟分区里有十多台排烟风机”的原因是什么?
     
发表于 2012-7-21 16:04: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都是暖通专业提的。丁类厂房,层高12米,建筑面积2万多,单层,局部办公是三层。一个防火分区内,最大的防烟分区有十余台火灾兼平时用排风机。面积大,所以分别设置风机,同时还要考虑各工区的平时通风。
     
发表于 2012-7-22 22:48:5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都是暖通专业提的。丁类厂房,层高12米,建筑面积2万多,单层,局部办公是三层。一个防火分区内,最大的防烟分区有十余台火灾兼平时用排风机。面积大,所以分别设置风机,同时还要考虑各工区的平时通风。
yjgabc 发表于 2012-7-21 16:04


这一个大的防火分区内会不会采用了挡烟垂壁之类的隔烟措施又分成了若干个防烟分区呢?
     
发表于 2012-7-22 23: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yangyang7201 于 2012-7-22 23:12 编辑

或者通风专业已根据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9.4.2 。。。防烟分区宜采用隔墙、顶棚下凸出不小于500mm的结构梁以及顶棚或吊顶下凸出不小于500mm的不燃烧体等进行分隔。”这一条款的规定,利用符合要求的结构梁将大防火分区分成了若干个防烟分区,并对应配置排烟风机?
     
发表于 2012-7-23 11:03:43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又问了下暖通专业的,他们说建筑高度大于6米后,就没有防烟分区的概念了。只在不超过6米的情况下,划分防烟分区
     
发表于 2012-7-23 11: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问了暖通专业,结论与楼上一致!
     
 楼主| 发表于 2012-7-23 11: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情况变复杂了。。。
     
发表于 2012-7-23 11: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7# 尺短寸长

回复  尺短寸长 
尺总还真有这种情况,现在我正做着的万米厂房,一个防烟分区里有十多台排烟风机。请问这样的情况可以统一启动吗?
yjgabc 发表于 2012-7-21 12:44


尺总,这种情况下能否不再一对一直接启动控制?
     
发表于 2012-7-23 11:31: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4# yangyang7201

哦, 情况变复杂了。
     
发表于 2012-7-23 11:33:48 | 显示全部楼层
DGJ08-88-2006《建筑防排烟技术规程》
4.1.1 下列部位应设排烟系统:
1 公共建筑的中庭、大堂。
2 商场、餐厅、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大空间办公室。
3 设有集中式空气调节系统旅馆的走道。
4 高层建筑的办公室、人员集中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及走道。
5 地下建筑的办公室和可燃物品贮藏室。
6 汽车库。
7 舞台、演播室。
8 火灾危险性为甲乙丙类的厂房和仓库。
     
发表于 2012-7-23 11:4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其一:

DGJ 08-88-2006《建筑防排烟技术规程》应设排烟系统的 4.1.1 条,不包括丁类厂房。

但是,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 9.1.3 “下列场所应设置排烟设施:1 丙类厂房中建筑面积……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5000m2 的丁类厂房”却包括了丁类厂房。
     
发表于 2012-7-23 11:46:20 | 显示全部楼层
其二:

DGJ 08-88-2006《建筑防排烟技术规程》的 4.1.6 条,防烟分区可以扩大到“不宜大于2000m2”(基本针对工业建筑的丙类厂房和仓库)。

但是,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 9.4.2条,防烟分区规定“不宜大于500m2”(不包括超过室内 6m 净空高度的情况)。

待续……
     
发表于 2012-7-23 12: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学无止境啊。今天我才知道防烟分区原来里面的学问也大得很。
     
发表于 2012-7-23 14:46: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2-7-23 16:15 编辑

继续讨论。

1、在上海,丁类厂房可以不设置排烟设施。
若是上海的丙类厂房和仓库,即便室内净空高度超过 6m,一般也按“不宜大于2000m2”设置防烟分区为妥(暖通专业设计人员意见)。

2、在外地,因 9. 1. 3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5000m2 的丁类厂房”应设置排烟设施的规定,拿 yjgabc 所举案例,尺短请教了暖通专业设计人员,得到大致意见如下:
(1)“建筑高度大于6米后,就没有防烟分区的概念了”改为按“建筑室内净空高度超过 6m,可以不考虑防烟分区”来理解为妥;
(2)yjgabc 所举案例,风机平时通风,火灾时排烟,“一个防火分区里有十多台排烟风机”较难兼顾平时的通风量和火灾时的排烟量,不推荐这样设计。
但是,若能兼顾将“平时的通风量和火灾时的排烟量”做到满足建筑设计设计规范要求,“一个防火分区里有十多台排烟风机”的做法,不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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