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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1179276821

[规范条文] GB50343-2012第5.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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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3 09: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2010年前设计“错误”的工程都造成多大灾难了?
     
发表于 2012-12-3 10:58:16 | 显示全部楼层


《雷规》的相关条款要求对于个别建筑物而言性价比严重失衡,赞同15楼观点。
 楼主| 发表于 2012-12-3 11: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小门卫本不需采取防雷措施,可不执行防雷规范
     
发表于 2012-12-3 11:23:30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另外一个角度看,SPD设置主要目的是保护电气设备绝缘的。但如果随便一个小门卫的进线也一定要求用I类SPD, ...
rainmen_73 发表于 2012-12-3 08:46



   门卫如没有防雷装置,不存在防反击的问题
如是全电缆埋地引入,闪电电涌侵入危险性也不大
如没有需防闪电感应的电子设备,
个人认为完全没有必要设SPD
     
发表于 2012-12-3 11:43: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一直以来,都在质疑SPD是否达到了其当初设置的目的……
大鼻山 发表于 2012-12-3 08:14


鼻总的质疑直击要害。
《雷规》表述设SPD是为了防止雷电流形成的电压降引起线路和所接设备的绝缘被击穿。《电子信息系统防雷设计规范》表述设SPD是为了防止感应雷、雷电电磁脉冲对敏感脆弱的电子信息设备造成损毁。

设SPD的目的到底是什么?
     
发表于 2012-12-3 11:57: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SPD,既要承担直击雷雷电流分量带来的破坏,还要抵消感应雷、雷电电磁脉冲引起的冲击后果,它有没有这么大的能力?
要求一个保护设备具有多种保护能力,是不是切合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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