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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daxia4000 于 2013-1-23 09:38 编辑
手头有一个4层的工业厂房防雷接地系统设计,建筑面积每层大概16000m2,经计算应按二类防雷建筑物来设计,只是我现在对防雷引下线的设置有几点疑惑:
在《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第4.3.3条中,提到专设引下线不应少于2条,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和内庭院四周均匀对称布置,其间距沿周长计算不应大于18m.;
因本厂房为钢筋混泥土结构,我在设计时沿建筑物四周以不大于18m的距离设置了若干利用混凝土柱内钢筋的引下线,请问:
1、是否还需设置不少于2条的专设引下线;
2、除沿建筑物四周设置的引下线外,厂房的中部区域是否也需要设置引下线(利用结构柱内的钢筋)。
PS:我看过林老对新雷规对专设引下线的设置的回答,他说应与5.3.8这条一起来考虑,我的理解是距离可以大于18m,但还是必须设专设引下线。是这样吗?
期待各位方家、同行的解答,在此先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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