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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911room

[规范条文] GB50303征求意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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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5 16:58: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2# 大鼻山


这就对啦。
     
发表于 2013-1-25 17:00:22 | 显示全部楼层
12.1.1  金属导管应与保护导体(PE)可靠连接,并符合下列规定:
1  镀锌的钢导管、可挠性导管不熔焊跨接接地线,以专用接地卡跨接的两卡间连线为铜芯软导线,截面积不小于4mm2;
2  当非镀锌钢导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连接处的两端焊跨接接地线;当镀锌钢导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连接处的两端用专用接地卡固定跨接接地线;
3  机械连接的金属导管,管与管、管与盒(箱)体的连接配件选用配套部件,其连接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连接处的接触电阻值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电气安装用导管系统》GB/T 20041.1的相关要求时,连接处可不设置跨接接地线,但导管不应作为保护导体(PE)的接续导体;

红色字体何意?是不是也改为“但导管不应独自作为保护导体(PE)的接续导体”?
     
发表于 2013-1-25 17:01: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3# 大鼻山

5.1.9  当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采用TN系统时,且动力、照明配电箱(盘、柜)内末端用电回路设有过电流保护电器时,应在回路末端测量接地故障回路阻抗,回路阻抗应满足下式要求。
                          ZsIa≤U0                                 (5.1.9)
式中:Zs——接地故障回路的阻抗(Ω);
      Ia——保证间接接触保护电器在规定时间内切断故障回路的动作电流(A);
      U0——相导体对地标称电压(V)。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仪表测试。
【条文说明】在TN系统中,配电回路通常采用过电流保护电器(主要是指断路器和熔断器)来进行接地故障保护。当发生接地故障时,如果接地故障回路阻抗过大,将会造成该回路故障电流过小,而导致过电流保护电器不能动作或不能及时动作,将可能引发人身电击伤害。因此,应测量接地故障回路阻抗,且应满足式5.1.9的要求。对TT系统及其他型式的供电系统其接地故障回路阻抗值应符合《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的相关要求。
故障回路阻抗的测试原理如下:

图略。

如上图所示,设:相导体阻抗为ZL,保护线阻抗为ZPE,则:故障回路阻抗为:ZS=ZL+ZPE
测试过程:
1 通过交流电压表“V”,先测量回路末端相导体L对PE导体的开路电压(有效值):V0
2 在相导体L对PE导体间加入已知阻值的测试电阻R,以使回路中出现测试电流,并测量R两端的电压(有效值)VR 
3 因为:VR=VO- ZS • VR/R 
4 所以:ZS=(VO-VR) • R/VR 
目前仪表已能自动实现上述测量与数据处理过程,并符合《交流1000V和直流1500V以下低压配电系统电气安全 第3部分:环路电阻》GB/T 18216.3的要求。
因测试原理决定了测试过程中会产生剩余电流,如果回路中装有RCD,会引起其脱扣保护,因此建议对装设有RCD的回路直接测试其动作特性,如果动作特性满足设计要求,则间接证明接地回路阻抗符合要求。

不满足上述测试要求,必不满足过电流保护电器(主要是指断路器和熔断器)动作灵敏度要求;
满足上述测试要求,难说必满足过电流保护电器(主要是指断路器和熔断器)动作灵敏度要求。
     
发表于 2013-1-25 17:01:54 | 显示全部楼层
5  可弯曲金属导管和金属柔性导管不应做保护导体(PE)的接续导体。

此条同理。
     
发表于 2013-1-25 17:03:54 | 显示全部楼层
13.1.4  并联使用的电力电缆其型号、规格、长度应相同。

此规定无必要,作为强条更勉强了。故建议删除,施工如实执行设计图纸即可。
     
发表于 2013-1-25 17:07:44 | 显示全部楼层
14.1.1  同一交流回路的绝缘导线应敷设于同一金属槽盒内或穿于同一金属导管内。

此条不严谨,建议改为:当采用金属槽盒(或金属导管)时,同一交流回路的绝缘导线,应敷设于同一槽盒(或导管)内。
     
发表于 2013-1-25 17: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18.1.5  Ι类灯具的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用铜芯软导线与保护导体(PE)干线可靠连接,其最小允许截面积不小于2.5 mm2,连接处应有标识。

红色字体画蛇添足,请删除。“外露可导电部分”定义本身,已经表明其平时不带电。
     
发表于 2013-1-25 17: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大鼻山 于 2013-1-25 17:36 编辑

18.2.2  灯具的外形、灯头及其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灯具及其配件齐全,无机械损伤、变形、涂层剥落和灯罩破裂等缺陷;
2  软线吊灯的软线两端做保护扣,两端线芯搪锡;当装升降器时,采用安全灯头;
3  除敞开式灯具外,其他各类灯具灯泡容量在100W及以上者采用瓷质灯头,引入线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热保护;

请研究红色字体这句话的必要性和准确性。我认为它主要针对白炽灯(国内已接近淘汰)而言。
     
发表于 2013-1-25 17:25:51 | 显示全部楼层
19.1.6  建筑物景观照明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人行道等人员来往密集场所安装的落地式灯具,无围拦防护,安装高度距地面2.5m以上;

此条建议以设计图纸为准。不宜作为施工强条。
     
发表于 2013-1-25 17:29:32 | 显示全部楼层
25.1.3  下列金属部分不得用作等电位联结导体:
1  金属水管;
2  输送可燃、爆炸气体或液体的金属管道;
3  正常情况下承受机械应力的金属结构;
4  易弯曲的金属导管或金属部件;
5  钢索配线用的钢索等支撑线。

我对红色字体存在异议。
     
发表于 2013-1-25 17:32: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满足上述测试要求,必不满足过电流保护电器(主要是指断路器和熔断器)动作灵敏度要求;
满足上述测试要求,难说必满足过电流保护电器(主要是指断路器和熔断器)动作灵敏度要求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3-1-25 17:01

这个没错。但作为正文表述,压根没提TT系统,不够严谨。
     
发表于 2013-1-25 17:39:14 | 显示全部楼层
20.1.5  吊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吊扇挂钩安装牢固,吊扇挂钩的直径不小于吊扇挂销直径,且不小于8mm;挂钩销钉有防振橡胶垫;挂销的防松零件齐全、可靠;
    2  吊扇扇叶距地高度不小于2.5m;   
3  吊扇组装不改变扇叶角度,扇叶固定螺栓防松零件齐全;
    4  吊杆间、吊杆与电机间螺纹连接,啮合长度不小于20mm,且防松零件齐全紧固;
5  吊扇接线正确,外露可导电部分保护接地可靠;当运转时扇叶无明显颤动和异常声响。


建议改为:2  设计无要求时,吊扇扇叶距地高度不小于2.5m;
     
发表于 2013-1-25 17:42: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楼顶本规范修订最大改进和值得赞赏之处,就是厘清了设计和施工的界限。这个很关键。
     
发表于 2013-1-25 17:52:09 | 显示全部楼层
尺兄,诚兄,意见汇总,签字盖章。主编单位等着呢。尤其针对二位的意见,主编单位一定会有反馈的。
911room 发表于 2013-1-25 12:26

呵呵,签字盖章?
     
发表于 2013-1-25 17:52:26 | 显示全部楼层
8.1.5  不间断电源输出端的系统接地型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按设计图核对 ...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3-1-24 20:24


就算去掉"重复",输出端中性导线必须接地么?不允许做IT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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