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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公告(第149号),批准GB 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新《火规》)为国家标准,自2014年5月1日起实施,原GB 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同时废止。 新《火规》共分12章和7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消防联动控制设计、火灾探测器的选择、系统设备的设置、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系统供电、布线、典型场所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新《火规》在维持原规范基本框架、保留合理内容的基础上作了必要的补充和修改,主要体现在以下4个方面: a. 补充了有关线型火灾探测器、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区域显示器、消防应急广播、气体灭火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专用电话、火灾警报装置,以及模块等设备或部件的工程设计要求,使规范内容更加全面,更加符合实际需要。 b. 增加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家用火灾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的工程设计要求。 c. 增加了道路隧道、油罐区、电缆隧道等典型场所使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工程设计要求。 d. 细化了消防联动控制的工程设计要求,使规范更具有可操作性。 《火规》的制定是为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一直以来就是指导广大电气设计人员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重要标准。 在后续《火规》宣贯工作中,本社将全力密切配合《火规》编制组的工作,为广大电气从业人员正确理解并贯彻执行新《火规》提供专业的支撑和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