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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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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条文] 关于三相负荷不平衡负荷计算的一点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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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0 10:36: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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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规3.5.5条规定:单相负荷应均衡分配到三相上,当单相负荷的总计算容量小于计算范围内三相对称负荷总计算容量的15%时,应全部按三相对称负荷计算,当超过15%时,应将单相负荷换算为等效三相负荷,再与三相负荷相加,我的其计算电流为最大相的电流,我的三相等效负荷为最大相*3(忽略需要系数),但也有(最大相的电流Imax-三相平均电流Ipj)/三相平均电流Ipj}×100%不知道那种大家更为认可?措施2.6.2单相负荷应均衡的分配到三相上。当无法使三相完全平衡时,宜取最大一相负荷的三倍作为等效三相负荷,并以此等效三相负荷,作为计算相应回路中的电流和选配相应回路的开关、导体等设备的依据(不包括三相电力变压器容量的选配)。如果选择了第一种,那么请教:三相变压器容量又怎么选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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