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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探讨] GB17945-2010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执行情况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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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6 17:34: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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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模式类似于以前经常设计的应急灯具自带蓄电池,正常电源来自照明配电箱,事故时候消防强启
此老规范中主要针对灯具的要求,新规范从系统角度来要求,给出应急照明配电箱具体要求6.3.5条(已完全不同于以前定义的应急照明配电)
双路输入型的应急照明配电箱。。。。。(这条是否说明,可以存在单路输入型的?)
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能接收应急转换联动控制信号,切断供电电源,使连接的灯具转入应急状态,并发出反馈信号;(这条如果针对单路输入型的,是不是就是切断电源进线让蓄电池进行供电,这条似乎又与GB50116-2013 4.10条文解释冲突)
应急照明配电箱的每路电源均应设有绿色电源状态指示灯,指示正常供电电源和备用供电电源的供电状态;(这条是否说明,应急照明配电箱需要双电源进线?然而,灯具已自带蓄电池,再要求双电源本人认为不合适)

抛出以上疑问就是想知道大家是否已经按照这个规范来设计,审图了,大家对规范条文如何理解和实际执行的,还是仍用原来的那种做法?

本帖被以下淘专辑推荐:

 楼主| 发表于 2014-9-17 09:18: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何无人应答?
     
发表于 2014-9-17 09:37: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没有见到审图人提过6.3.5。
6.3.5.2 要“切断”电源,点亮疏散照明,14X505-1已有不同的做法。
所以我会按照14X505-1设计。
 楼主| 发表于 2014-9-17 10: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标准图中仍未能给出详尽的控制方式,以上的问题未能得到针对性解释。
     
发表于 2014-9-17 17:24: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说的强起,是为了满足《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一级负荷要求两个电源供电的要求。

建规:
11.1.1 建筑物、储罐(区)、堆场的消防用电设备,其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4 消防电源的负荷分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 的有关规定。

高规:

9.1.1 高层建筑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漏电火灾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卷帘、阀门等消防用电,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规定进行设计,一类高层建筑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二类高层建筑应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

除非应急灯里面有两套独立的蓄电池,不然亮灯时需要的第二个电源(备用)你从哪里取呢?

关于元件失灵的问题就不要探讨了,任何系统都不可能完全可靠的,如果考虑多个故障同时发生,那成本就上天了。
接触器故障了,断电亮灯就是了。特殊情况可以特殊处理。

这种强起的设计,是符合建规、高规和供规的,你能找出哪点违反了吗?

强起的设计,目前看违反的是《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17945—2010,但若遵守这个,则违反供规,建规和高规关于要满足供规的条文要取消才行。
"
以上引用一位网友原话。
     
发表于 2014-9-17 17:34: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z_1973 于 2014-9-17 17:38 编辑

我认为14x505-1中 24V强启点亮的方案不错,所以我现在是这样设计的。
满足消防灭火人员的安全电压问题和持续供电的问题,但是不满足GB 17945—2010。
我认为GB 17945—2010伸手过长,消防插手配电。14X101-1算是推翻了GB 17945—2010 6.3.5,都是一个主编,算自己纠正了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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