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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尺短寸长

[电气资讯] 蛮有意思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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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30 15:34:27 | 显示全部楼层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3-30 15:04
26 三相UPS输出电源中性线应做重复接地,且接地线必须从基础接地网引上。对于小容量UPS电源中性线能否 ...

难道这不就是一个明显的对话摘要的局限性吗?我们在不知到对话背景时为何一定要对这些支节捉住不放呢。
就象有个邻居问我火线和零线如何接入开关,我一定会回答左零右火,而不会跟他说:你错了,应该说相线和中性线。
     
发表于 2015-3-30 15:52:26 | 显示全部楼层
fitman 发表于 2015-3-30 15:34
难道这不就是一个明显的对话摘要的局限性吗?我们在不知到对话背景时为何一定要对这些支节捉住不放呢。
...

根据语境选用“俗语”或“术语”。
     
 楼主| 发表于 2015-3-30 15:54: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性线应做重复接地”也能像一个不规范称呼那样等同对待?

不得不“呵呵”两声。
     
发表于 2015-3-30 15:5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3-30 15:04
26 三相UPS输出电源中性线应做重复接地,且接地线必须从基础接地网引上。对于小容量UPS电源中性线能否 ...

赞!
如果需旁路的话,UPS输出端是否接地应由设计者根据外电接地形式而定。
UPS输出端为另起系统,如果TN\TT系统则就近接地,不必引出建筑物外;如果采用IT系统,则中性点悬空。
     
 楼主| 发表于 2015-3-30 15:56:46 | 显示全部楼层
fitman 发表于 2015-3-30 15:34
难道这不就是一个明显的对话摘要的局限性吗?我们在不知到对话背景时为何一定要对这些支节捉住不放呢。
...

请问:王总对喷水池开出的“三副药”,不存在“明显的对话摘要的局限性”了吧?
     
发表于 2015-3-30 16:0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3-30 13:47
即使是隔离变的情况下,也是不能接地,这里有一个隔离电源的定义问题。

老诚大哥混淆概念了,电气隔离和安全隔离要求不同,前者只有基本绝缘,后者为加强绝缘。此处所说的隔离变压器相当于UPS输出侧内嵌普通隔离变压器。
     
发表于 2015-3-30 16:02:25 | 显示全部楼层
fitman 发表于 2015-3-30 14:33
呵呵,再说说。
1、限于本人的水平,从诚兄的讲解,本人还是没有发现民规6.3.6是错误的,因为错误与没用是 ...

民规是住建部标准,有法律效力,不是手册。
规范可以不说,但不能瞎说。
     
 楼主| 发表于 2015-3-30 16:05:14 | 显示全部楼层
北方郎 发表于 2015-3-30 16:02
民规是住建部标准,有法律效力,不是手册。
规范可以不说,但不能瞎说。

赞!
     
发表于 2015-3-30 16: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yangyang7201 发表于 2015-3-29 10:30
真心怕了国内这“专家”那“专家”跳出来解读这规范那规范。
不解读还能勉强做做设计,一解读彻底不会做设 ...

如今一些词汇变味了,诸如专家、小姐、校长、干爹、同志……

点评

唉~~ 我们的汉语词汇啊。。。。  发表于 2015-3-30 16:35
干净词汇不多了,别再糟蹋了吧。  发表于 2015-3-30 16:17
     
 楼主| 发表于 2015-3-30 16: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研讨会会议纪要”(西安会议)
01.jpg

电气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解答-王金元(广州3月15,16日)
02.jpg

有“对话背景”了吧?
哪个才是王总想要表达的内容?
发表于 2015-3-30 16:29: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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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30 16:30: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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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30 16:33:03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5-3-30 16:38:07 | 显示全部楼层
哎,我真是呵呵不出了!
1、王金元水平如何,我不知道。但我相信他不会不知到中性线不应重复接地。即使是那个提问者,我也不太认为他会不知道中性线不应重复接地,他的原意可能是指由于UPS后引出了TN或TT类的系统,中性点要重新接地一次(相对于前端的供电系统)。攻击对方这些东东,没意思!
2、我没说民规是手册,只是说象手册一样提供了过多的数据和依据,这样对初学者有利,但严谨性自然就不足,这是国内规范的通病,民规更是如此。但我们不是要批判他,而是了解他,规范不完善的地方就应让归口单位作解释,分清什么是特例,什么是通用做法。如果没有解释清楚,有接触标委会成员的人可以再了解清楚规范条文设置的原意,不合理的,提出修改意见,在下一版时让标委会作出考虑。
3、规范有法律效力,但不是法律,只是设计依据之一,在我们没有更有力的依据时,按规范设计,但真的有依有据时,即使要违强,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组织开个专家会议,摆出理据,得到认可后,完全没必要按规范设计。

对于26条的讨论,我觉得已经变味了,对于类似的讨论,不再参与。
     
发表于 2015-3-30 16:45:46 | 显示全部楼层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3-30 16:33
26 三相UPS输出电源中性线应做重复接地,且接地线必须从基础接地网引上。对于小容量UPS电源中性线能否就近 ...

这个真的可以讨论一下,不要管26条了!而是想请教一下,从UPS的内部结构来说,在没有出线隔离变时,能否引出TN-S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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