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标《关于印发〈2009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要求,2009 年 11 月 30 日,公安部消防局在西安市组织召开了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编制组成立暨第一次工作会议。来自设计、制造、研究和消防监督等部门的 21 名代表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安部消防局沈纹副处长主持,公安部消防局马恒处长、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梁锋和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所长助理赵长征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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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恒处长在讲话中首先介绍了这部新立项的《规范》的背景:“1 . 我国现行的《消防法》明确要求加强对建筑电气火灾的防范;2 . 形势所迫,需求所致。根据我国现已查明的火灾原因,23 % ~ 25 % 是由电气火灾所致,而实际电气火灾比例可能还不止这个数。因此非常需要出台一部专业性较强的建筑电气防火规范;3 . 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领导高度关注建筑电气火灾防范,明确指示解决建筑电气火灾防范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2009 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了《规范》的立项,并要求尽快组织力量编制这部《规范》。”
接着马恒处长对这部《规范》作了如下定位:“1 . 这部《规范》将从源头上控制建筑电气火灾的发生。如果我们在重要设备选型、电气线路设置等诸多方面一开始就重视和关注电气防火,规范其做法,这样对建筑电气火灾的防范一定可以有更具实效的效果;2 . 《规范》编制可以总结众多专家长期以来对建筑电气防火研究的成果和经验,集大家之智慧,提炼上升成为一部先进的、务实的、指导全国的《规范》;3. 这部《规范》可以和现有的相关消防法规配合、互补,形成对建筑电气火灾的综合防范。”
马恒处长最后对《规范》的编制提出了几点要求和建议:“1 . 遵守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编写办法》,《规范》的编制,要求构成完整、用语准确、格式规范。2 . 处理好和现行相关规范的关系,尤其是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之间的衔接,使规范之间对接准确,不矛盾、不重复。3 . 抓住重点、突出主线、章节清晰。这部《规范》的使用者除了设计人员,还将包括消防监督、研究、施工、产品制造、物业管理、业主等,因此覆盖面要求全面,各章节针对性要求明确。4 . 这个编制组是来自全国不同行业领域的一个高水准的团队,都有着各自不同的工作背景,每个人都有别人不可取代的强项,希望大家都能把自己的智慧贡献出来,把自己的强项发挥出来。5 . 编制组每一位成员,不管来自哪个部门,代表哪个方面,都要以国家利益为重,从建筑电气防火的角度出发,以人为本,把人民放在第一位。绝不允许把任何产品、任何厂家名字写进《规范》。绝不允许为了某个小团体的利益而有损国家和人民利益。”
梁锋在发言中希望编制组广泛调研,认真分析,善于倾听,善于吸取,并特别强调了建设部关于在标准规范中贯彻落实节能减排措施的要求。
会议期间,编制组听取了主编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关于《规范》编写工作准备情况的报告,并就《规范》编制的意义及当前背景形势、编制大纲、任务分工和工作进度等进行了认真讨论。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规范》的编制非常必要,目前国内建筑电气火灾发生率居高不下,若在民用建筑设计源头阶段,对建筑内电气防火设计加以规范和指导,就会在根本上减少电气火灾隐患,并为建筑电气火灾预防的安全检测和监督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从而最终降低建筑电气火灾的发生几率。主编单位在多年电气火灾鉴定过程中积累了很多宝贵的数据和经验,编制组应当将这些火灾案例和数据进行分析和总结,同时参考国外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编制出适合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设计规范。《规范》的颁布必将对我国建筑电气防火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管理具有重要指导作用。《规范》的编制应当遵循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工作方针,同时,《规范》的编制还要注重与其他电气规范协调关系并符合《工程建设标准编写办法》的要求。
会议确定了以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丁宏军研究员为组长、赵长征研究员为副组长及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等 13 家参编单位组成的《规范》编制组。会议研究确定了工作进度计划。《规范》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编制组成员一致表示将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认真完成好编制工作。
《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范》编制组 供稿
本刊 摘编
会议休息期间,建筑电气杂志社就广大电气设计人员关心和存有疑惑的消防规范之间的关系问题,专门采访了马恒处长。马恒处长介绍了我国工程建设防火规范体系,并和美国、日本的同类规范作了简单比较,明确说明了我国消防规范中建筑防火类规范(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的编制,不仅要有火灾防范的技术内容还要符合国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而专业系统类规范(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范》等)要充分反映这一领域技术发展水平。这两类规范有分界,也有衔接,建筑防火类规范规定防火系统设施的设置场所,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而专业系统类规范则规定在需要设置防火系统设施的场所怎样设计其系统,如在建筑中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应该按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要求设计系统。简言之:这两类规范之间是“做不做”和“怎么做”的关系。马恒处长对广大电气设计师寄予厚望,强调电气设计非常重要,它是建筑电气防火的源头。而且在整个建筑防火中电专业承担着协调各专业的重任,是消防联动系统的至关重要的执行者。马恒处长希望每一位电气设计师要有责任感,一个建筑的消防安全,电气设计师担负着重要的职责。
建筑电气杂志社
(本栏目照片均由本刊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