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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中的
13.1.3 下列民用建筑应设置火灾启动报警系统:
1 高层建筑:
1)有消防联动控制要求的一、二类高层住宅的公共场所;
2)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其他高层民用建筑,以及与其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裙房。
其中有消防联动控制要求的一二类高层住宅的公共场所中的消防联动控制要求指是哪些联动控制呢。
同这本规范中对联动的说明是:
13.4.1 消防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联动控制对象应包括下列设施:
1)各类自动灭火设施;
2)通风及防、排烟设施;
3)防火卷帘、防火门、水幕;
4)电梯;
5)非消防电源的断电控制;
6)火灾应急广播、火灾警报、火灾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的控制等。
试想一下,二类高层一般都有电梯的啊,这样的话,在规范上明确说明,所有的二类高层都应该做火灾报警系统。另外消火栓按钮启泵这算不算联动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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