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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物飞机障碍灯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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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0 10:42: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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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物飞机障碍灯如何选择,设计,设计的依据规范,是那个规范,请那位大师解答一下。
发表于 2010-4-10 11: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参见《民用建筑设计规范》10.3.4和10.3.5
 楼主| 发表于 2010-4-12 11:34:5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说的是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吧
     
发表于 2010-4-12 11:55:25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5001-2006是原文出处。
 楼主| 发表于 2010-4-12 12: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问的是多高的建筑物需要设置航空障碍灯
发表于 2010-4-12 14:54:16 | 显示全部楼层
按规范一般取45m
10.3.5 航空障碍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障碍标志灯应装设在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最高部位。当制高点平面面积较大或为建筑群时,除在最高端装设障碍标志灯外,还应在其外侧转角的顶端分别设置。
2 障碍标志灯的水平、垂直距离不宜大于45m。
3 障碍标志灯宜采用自动通断电源的控制装置,并宜设有变化光强的措施。
4 航空障碍标志灯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0.3.5的规定。
     
发表于 2010-4-12 17:46:43 | 显示全部楼层
10.3.2 应按下列使用要求确定照明种类:
6 有危及航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上,应根据航行要求设置障碍照明。
10.3.4 自机场跑道中点起、沿跑道延长线双向各15km、两侧散开角各10°的区域内,障碍物顶部与跑道端点连线与水平面夹角大于o.57°的障碍物应装设航空障碍标志灯,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5001的规定。

所以我以为45m不是设不设航空障碍灯的条件。10.3.4更贴近。但好像引用不全。
不过作了也没有人说你错。:)
发表于 2010-4-12 21:00:08 | 显示全部楼层
航空障碍灯的负荷等级,按建筑物内最高负荷等级定。
发表于 2010-5-6 12:34:2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是你找不到飞机机场跑道中点起、沿跑道延长线双向各15km、两侧散开角各10°的区域内这个范围有多大,你的设计位置是否包括在里面,无法查到相关资料和数据,有些还是国家机密吧,怎么查,没有飞机场的地级市有高层的建筑,设不设呢?
发表于 2010-5-6 14:59:54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看着办,大不了,审图的打回来,补图而已,呵呵!
     
发表于 2010-5-7 03: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是设计工作中经常遇到的 对于是否设置我个人对此问题总结如下 欢迎大家讨论:
一、只讨论民用建筑的航障灯 其它建筑可参照如下建议或者查询对应规范(比如烟囱 烟囱设计规范中对于航障灯的要求就比较具体)
二、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八十五条 航路上影响飞行安全的自然障碍物体,应当在航图上标明;航路上影响飞行安全的人工障碍物体,应当设置飞行障碍灯和标志,并使其保持正常状态。
2、民用机场管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民用机场所在地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定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审批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应当书面征求民用机场所在地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的意见。
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10.3.2.6 有危及航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上,应根据航行要求设置障碍照明。
10.3.4 自机场跑道中点起、沿跑道延长线双向各15km、两侧散开角各10°的区域内,障碍物顶部与跑道端点连线与水平面夹角大于o.57°的障碍物应装设航空障碍标志灯,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5001的规定。
4、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5001-2006

三、参照以上法律法规 结论:
1、对于飞行区内的设计 大多数人无需关心 除非你做机场设计 那就按照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做
2、对于10.3.4 中规定区域 那肯定要做(有朋友说无法查到资料 其实只要你建筑物不在机场周边15KM 那肯定就不在这个范围啊 就算遇到了 想查查google地图弄清楚也好 查不到那就做啊 都离机场这么近了 还纠结什么啊 呵呵) 做法要符合mh5001-2006相关条文规定和附录F
3、净空保护区域内 我建议45m以上建筑就应该做了 (这个净空保护区域按照条例规定是必须向社会公布的 例如首都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南北长35.8公里,东西宽15.9公里,面积约为257.72平方公里 并且其中的建筑 审批时是要征求机场所在地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意见的 此时应该会有航管的意见 按照此执行即可)
4、不在上述区域的 也没有收到航管部门意见 设计人员当然无法确定其是否属于危及航行安全的建筑物 那么我建议百米以上建筑设置即可 做法符合JGJ16-2008 10.3.5  即可
5、设计前多查建筑所在地的地方法令 例如:江西省就规定 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外,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高大建(构)筑物,其业主应当在机场管理机构的指导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飞行障碍灯和标志,并使其保持正常显示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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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7 22:42: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1# 无限创意


    创意版主真是有心人。佩服。
略有不同意见,空了再讨教。:handshake
     
发表于 2010-5-8 00:4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嗯 欢迎讨论 :)
     
发表于 2010-5-8 12:24:56 | 显示全部楼层
民航局的规定是唯一标准。图纸应该报民航局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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