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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审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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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1 18: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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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高层住宅采用与分支电缆供电,干线断路器整定电流为315A,干线电缆采用150平,分支电缆为35平。审图意见:分支处(或变截面处)未设保护时,全线电缆可由总配电箱处的断路器保护,但应满足JGJ16-2008第7.6。2~7.6.5条的要求,全部电缆的过负荷保护应满足上述规范公式7.6.5-2式的要求,设计的分支线载流量不满足该公式要求。
我的意见是,该分支线路较短,无过负荷的可能(已在分支箱处设有过载及短路保护),只要满足电缆的动热稳定及按分支线路计算电流选择电缆截面即可,当然要满足民规7.6.8-2第2)3)款的要求。而低压配电设计规范4.5.2条并未作废,否则预分支电缆该怎么用呢?
     
发表于 2010-8-11 18:30:36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定分支线的长度满足:低压配电设计规范4.5.2的规定,即可按你的意见回复
发表于 2010-8-13 07:38:14 | 显示全部楼层
现行规范中,还没有直接支持允许预分支电缆的分支线变截面的内容。。。
发表于 2010-8-13 10: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果然是个问题。很多设计都采用等截面分支了呢……
     
发表于 2010-8-13 10:39:45 | 显示全部楼层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4-95
第4.5.3条 当将从高处的干线向下引接分支线路的保护电器装设在连接点的线路长度大于3m的地方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在分支线装设保护电器前的那一段线路发生短路或接地故障时,离短路点最近的上一级保护电器应能保证符合本规范规定的要求动作;
二、该段分支线应敷设于不燃或难燃材料的管、槽内。
     
发表于 2010-8-13 11:08:03 | 显示全部楼层
没什么可说的,审图的太死板而已。
发表于 2010-8-14 22:33:56 | 显示全部楼层
就那么一截,没有必要节约,毕竟是隐患。
发表于 2010-8-14 23: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明白各位的说法。期待大师们中的进一步讨论。
发表于 2010-8-16 19:35:49 | 显示全部楼层
链路、树干式的配电电缆,未加保护元件,不应变截面
     
发表于 2010-8-16 20:07: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格讲起来,当支线截面变小时,可能需要单设开关,也可能不需要单设,均取决于电力系统具体参数。
发表于 2011-5-4 23:56: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 大鼻山


    那这个3米是怎么定的,就是从主干电缆分支点出来到楼层电表箱之间的距离吗?

评分

参与人数 1E币 +8 收起 理由
尺短寸长 + 8 GB50054-95有规定。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11-5-5 09:50:2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说的对,分支线只要不太长都可以用下级箱主开关做保护。跟审图沟通一下,估计会通过的。谁跟谁也没仇,你的观点又合理,只要你客气点,肯定能行。
     
发表于 2011-5-6 20: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5-6 20:31:26 | 显示全部楼层
预分支电缆,分支不能变截面,还有什么意思。好像从那里看到过,分支截面不能小于多少mm2.
     
发表于 2011-5-7 12: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吧,预制分支电缆分支变截面而不做保护,那是节约成本的做法。。。。。。

变截面就加保护,要么就不变。。。。。。也就一小段,同截面能花你多少钱不是。。。。。

预制分支电缆这个问题很大。。。。。。我是审图我也提这条。。。。。。

无过负荷的可能(已在分支箱处设有过载及短路保护)———— 在保护电器前的过负荷你考虑没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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