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网看到了这位治学以诚的评论,说老实话,我真觉得哭笑不得。 我远还未达老爷子的修养程度(有待不断提高,但可惜学习一辈子也达不到啊,呵呵!),所以实在忍不住,得再说两句: GB50333-2002《医院洁净手术部技术规范》第8.3.4条第2款:“心脏外科手术室必须设置有隔离变压器的功能性接地系统。” 诚如这位治学以诚所言:“必须设置有隔离变压器的功能性接地系统”≠“必须设置隔离变压器的功能性接地系统。” 但是,请他睁大眼看看GB50333-2002第8.3.4条第2款的条文说明:“用电设备功能不同其接地方式也不同,如插入人体内接近心脏的电气器械,由于要防止微电击,宜采用功能性接地。”如果它无此本意,却为何强调“防止微电击”与“宜采用功能性接地”扯在了一起,又如何将“功能性接地系统”与“隔离变压器”放在同一句话中作为设计规定提出,而此心脏外科手术室的隔离变压器二次侧供配电系统必须做到与功能性接地系统无丝毫关联才对,治学以诚自己究竟算懂了?还是不懂?
对这位治学以诚的“该文如果让无头无脑的设计人员看了,记了,应用了,《建筑电气》杂志社发100期更正文章,都不为过分”云云,我倒更要说,我写这篇文章,绝不是给“无头无脑”的人看的。不知这位治学以诚自己算是“有头有脑”还是“无头无脑”? “强制性条文”为何就不会存在错误?难道也像当年老毛的话:一句顶一万句? 治学以诚居然还说: 没人喝彩倒也罢了,强制性条文编写组,该出来道声谢吧。呵呵! 强制性条文的权威是不容挑战的,强制性条文编写组的崇高荣誉是值得崇拜的。 治学以诚,你太“可爱”了。
若真如此,我国的电气安全文化水平和建筑电气技术水平又岂会落后先进发达国家一大截,需要我们不断苦苦追赶。 莫非治学以诚还以为我国编规范、标准和“强制性条文”的全部不是人是神不是? 还“铁口直断”,好笑。他还真以为自己是一“半仙”?错误的“强制性条文”依旧是“金口玉言”?是“圣旨下”、“皇命不可违”? 劝治学以诚先去看看有关规范、标准,再看看王厚余先生的书和IEC标准,然后再来对论文发表意见,是否可以?是否应该? 否则,胡搅蛮缠、胡言乱语浪费大家的宝贵时间,就极不应该了。 孟子曰:“贤者以其昭昭使人昭昭,今以其昏昏使人昭昭。” 想使自己“昭昭”还是“昏昏”,一切由这位治学以诚他自己决定。
老爷子吩咐、交代我们几个要努力去做的事,不容易啊。 老爷子唤醒了我们(或者说我们也属于初醒),我们自然有义务和责任去唤醒更多的人。然唤醒人容易,对付那些自己稀里糊涂、浑浑噩噩还不让其他人醒来的人,却也就难了好多。 好难好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