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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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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这条规定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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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4 11:50: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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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某省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与解决措施中的一条:
[问题7]高层住宅设计中T接分支线截面不与主干线同截面,且分支点处无保护装置,违反JGJ16-2008第7.6.8-2条规定。
[分析与措施]按GB50054-95第4.5.2条规定,保护电器应装设在被保护线路与电源线路的连接处,但为了操作与维护方便可设置在离开连接点线路长度不超过3m的地方。因规范未规定分支线的截面,常有设计采用特大截面与特小截面分支线,如主干线截面150mm2,分支线截面25m2,由此可能带来安全隐患。依据JGJ16-2008第7.6.8-2条规定,分支线应与主干线同截面,当截面减少或被改变时的供电侧应装设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电器,且其工作特性应能保护位于负荷侧的线路。通常情况下,导线的截面应满足开关电器的单相短路电流,且大电流主干线的设计一般为相N线同截面。因层配电箱体积较小,进线电缆截面不宜过大,且为节省工程投资,分支线的截面只要不小于主干线截面的一半,则应能满足主干线回路的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要求。
     
发表于 2011-1-24 17:03: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格说,这个问题需要精确计算,不好贸然下结论。
具体就是说,分支处无开关且导线截面有减小时,若当上一级开关能够兼顾分支线路的过载和短路保护时(需计算!),则该种设计也无大碍。
     
发表于 2011-1-24 19: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现行民规,是要求加保护开关的

审图的现在一概要求加上
     
发表于 2011-1-24 23:47: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顶黑子。。。。。

这点差别,计算起来很麻烦了。。。
     
 楼主| 发表于 2011-1-25 08:50:0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考虑过负荷保护,显然分支截面不能减小,如果在距分支点长度不超过3m处装设过负荷及短路保护电器,且满足采取将短路危险减至最小的措施及不靠近可燃物时,因为此段线路极短,几乎无再引出其他用电点的可能分支线的截面可按分支处的保护电器的整定电流选择(且满足短路热稳定要求)。否则预分支电缆还有什么存在的意义?
发表于 2011-1-25 09:59:5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确实也不能贸然下一个固定的结论
假如要求变截面处一律加保护,
由照明分支回路到灯这点导线(灯自带的)截面一般都比照明分支回路小
那么是不是每个灯上都要加一个保护呢?
怎么可能呢!
但也不能因此推出变截面不需要加保护的结论
所以还是前面大家说的那意思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待
规范也只能在一些问题上给出指导意见和原则,
难以给一个确定统一的一个结论
     
发表于 2011-1-25 18:08:13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么是不是每个灯上都要加一个保护呢?———— 可能可能,这个做法在七、八十年代有的。。。

在灯开关处设熔断器保护。。。。。现在还有的灯开关是可以加保护的。。。。。
     
发表于 2011-1-25 22:30: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条规定出自《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看不出有何不合理。
     
 楼主| 发表于 2011-1-26 08:32: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都看不出来?《低压配电设计规范》有3米一说,而民规取消了3米,所以才有争论。这么说吧,干线截面240,某层负荷电流80A,你分支线截面选多大的吧(设分支点距保护电器小于3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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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若冰 + 3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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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6 09: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4.2.4条 在线芯截面减小处、分支处或导体类型、 敷设方式或环境条件改变后载流量减小处的线路,当越级切断电路不引起故障线路以外的一、二级负荷的供电中断,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不装设短路保护:

一、配电线路被前段线路短路保护电器有效的保护,且此线路和其过负载保护电器能承受通过的短路能量;

二、配电线路电源侧装有额定电流为20A及以下的保护电器;

三、架空配电线路的电源侧装有短路保护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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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若冰 + 5 灌水上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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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6 09:24:3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4.3.2条 下列配电线路可不装设过负载保护:

一、本规范第4.2.4条一、二、三款所规定的配电线路, 已由电源侧的过负载保护电器有效地保护;

二、不可能过负载的线路。
     
发表于 2011-1-26 18:55: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都看不出来?《低压配电设计规范》有3米一说,而民规取消了3米,所以才有争论。这么说吧,干线 ...
hbsjzsjy 发表于 2011-1-26 08:32




我也是看见你说了才知道这事。。。。。。研究规范的都是好样的。。。。。。。

《民规》取消了相关内容以后,怎么处理这个问题的。。。。。
     
 楼主| 发表于 2011-1-27 08:53: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一小段(小于3米)分支电缆是不可能过负载的(在距离分支点小于3米处装设短路及过负荷电器),这点大家认同吗?
     
 楼主| 发表于 2011-1-27 09:00:1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确实也不能贸然下一个固定的结论
假如要求变截面处一律加保护,
由照明分支回路到灯这点导线(灯 ...
阿斯 发表于 2011-1-25 09:59



    给你一个具体事例你给判断一下可否?干线采用150平的预分支电缆,分支线采用35平引致电表箱,电表箱主开关采用断路器,预分支电缆紧邻电表箱在管井内安装,满足规范吗?
     
发表于 2011-1-27 09:18: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09年曾当面请教过洪元颐,他也并没有注意到民规取消了3m的规定,只是讲低压配电所规定的3m没有问题,在实践中也得到了检验。
后来翻阅IEC及NEC都有类似的规定,较为明显的是低压配电规范是抄袭的IEC标准,而且NEC的规定更为宽松,大于3m而不用保护的情况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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